对一个家庭来说,结婚永远都是一件喜事,相爱的两个人在家人的见证下,步入婚姻的殿堂,组建一个幸福的小家庭。但也有人出于现实的考虑,只是想和另一个人一起搭伙过日子,来分摊生活上的压力。但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而组建的家庭,最终的目的都是想让一家人的生活过得更好。
想要把生活过好,就需要夫妻两人共同努力,向着同一个目标前进。但是在安徽芜湖的一个家庭里,却闹出了父子争媳的一场悲剧,更牵扯出了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早年间,江先生出生在一个贫寒的家庭里,也是家里最小的一个孩子,但他的父母并没有在多子的家庭环境下享受到多福的美好愿景,反而从生养多个孩子的生活中感受到了劳累和疲惫,在他出生后,家里的经济条件也变得拮据了很多。于是,在江先生3岁的那年,他的父母便决定将他送人,一来减轻家里的负担,二来也可以让他的生活好一些。
当时只有3岁的江先生便这样离开了自己原本的家庭,也离开了自己的兄弟姐妹,被父母送到了离家两三百里地远的养父母家里。养父母一家的家庭条件也不比生父母家里的条件好太多,但由于养父母身体方面的原因生育不出孩子,所以在成为养父母的儿子后,江先生在这个家里度过了自己无忧无虑的童年生活,也感受到了养父母对他的爱。
但不幸的事情再次降临到了江先生的身上,而这一次的不幸也将再次改变江先生的生活轨迹。
在养父母的家里生活了几年时间后,他的养父突然生了一场大病,而由于家境贫寒,养父也觉得只要自己抗一抗,也许病就扛过去了,但最终还是没能坚持下来。养父去世之后,留下了孤儿寡母的两人,养母在独自抚养江先生成长的期间,也有一些人上门找她说亲。
养母也觉得找个人搭伙过日子,母子两人的生活也会好过一点,于是就答应下了一门亲事,而这也就让江先生遇到了自己的继父陈某。在决定嫁给陈某前,养母也要求对方要接纳他们母子二人才行,得到确定的答复后,她带着江先生走进了陈某的家里。
陈某打了很多年的光棍,按理说应该珍惜这段婚姻才对,但是他在和这母子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却并没有善待他们。在生活中,陈某是一个比较懒惰且脾气暴躁的人,在遇到不顺心的事之后便会拿他们母子二人出气,而养母念在两人的夫妻名分上,在生活上处处忍让着对方,只是希望他们可以搭伙过日子,一起把生活过好。
但陈某却自己一个人生活惯了,对江先生母子二人的态度也没有改变过,于是,在陈某长期施暴的过程中,江先生长大了,但他的养母却早早地过世了。成年后的江先生也想着离开这个家,但自己又不知道该往哪里去。
在他的成长过程中,没有读过多少年的书,交到的朋友也不是很多,没有门路也不敢一个人外出找工作,于是,务农便成为了他唯一能做的事情。况且,陈某在名义上还是他的父亲,丢下他一个人生活,江先生担心会被村里人指责,说他不孝,于是在成年之后他就留了下来,以务农为生。
家里的经济条件拮据,在相貌上也没有任何优势,慢慢地江先生也就变成了一名大龄单身男青年。而就在他自己都不愿意思考结婚这件事时,却有人突然上门给他提亲来了,对方的家庭还表示说,可以不要彩礼,只是想给女儿晓虹找个伴,一起搭伙过日子。
原来,晓虹在小的时候发过一次高烧,病了好几天才有所好转,但是在病好之后,大脑却出现了其他的问题。在晓虹长大之后,她的家人也为女儿的婚事操碎了心,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在听说江先生为人老实也比较勤劳,于是就答应把女儿嫁给他,跟他一起过日子。
晓虹的到来让江先生感到了幸福和开心,而他在结婚后也想着和陈某分家过,但陈某好吃懒做惯了,而父子俩也只有一间屋子,就怎么也不肯答应。于是陈某便跟江先生一家人生活在一起,生活上还得江先生去照顾他,但这并没有让陈某改变对他的态度。
婚后,晓虹也为他生下了个儿子,看着孩子的降生,江先生也感到十分的开心,去地里干活时也更卖力了。每天早出晚归的他看着自己的小家越过越好,心里也十分的开心,直到一天,他撞见了继父对他的妻子所做的事情后,这个家庭又一次出现了裂缝。
陈某看到儿媳在精神上面有些问题,小孙子也不记事,于是在江先生外出干活时便产生了一些不好的念头。而在侵犯了晓虹之后,陈某便以孩子为要挟让对方听自己的话,不要把这件事告诉给江先生。但在2009年4月18日这天,天气不太好,于是江先生便提前从地里回来了,而这也就让他撞见陈某的所作所为。
再来到陈家之后,江先生便一直生活在他的压迫之中,现在又让他撞见了这种事,江先生多年来压在心里的负面情绪便爆发了出来,并在家里捡起一把锄头就将陈某给打死了。事发后,他也没有离开现场,而是让邻居帮忙报案,归案后,他如实交代了案发时的经过。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江先生在发现陈某侵犯了自己的妻子后,在冲动情绪的控制下,产生了杀害陈某的主观恶意,并导致陈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江先生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也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考虑到案发时陈某本人的行为也是造成恶性事件发生的导火索,其本身的过错行为与案件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在审理时便可以对江先生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而且,在案发后,江先生也存在自首情节,可以对其进行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江先生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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