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现场获悉,今年以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优化使用政策,发挥职能作用,提升服务质效,为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信赋能。
住房公积金缴存。2024年前三季度,新开户单位2312个,新开户职工5.52万人,居全省第六;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90.38亿元,居全省第五;累计缴存984.01亿元;缴存余额408.12亿元,比年初增长9.08%。
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前三季度,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15亿元,居全省第四;累计发放贷款796.56亿元;个贷余额338.80亿元。截至9月30日,全市个贷率为83.02%,居全省第一。逾期贷款4笔,逾期金额2.71万元,个贷逾期率为0.0008‰。
住房公积金提取。2024年前三季度,提取住房公积金56.42亿元,居全省第七;累计提取575.89亿元。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4年前三季度,业务收入8.99亿元,同比增长8.13%;业务支出5.25亿元,同比增长14.17%;实现增值收益3.74亿元,同比增长0.66%。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聂怀祥在会上介绍了近期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内容: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 2023 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4 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43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 2010 元,九县182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各5%,不得超过各12%。二是执行时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持续释放政策红利。认真落实上级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部署,积极服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取方面,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自8月1日起,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每户每年房租提取限额由10368元(864元/月×12月)提高至21600元(1800元/月×12月);自9月1日起,符合贷款条件的临沂市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申请前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贷款方面:1.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 15%;2.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为所在县区唯一住房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出售的,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3.优化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同一套住房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视为使用过一次。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贷款。
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牵头印发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施方案》,将群众需分别到各个单位窗口办理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个人身份婚姻征信信息核验、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抵押登记等8个事项,整合成购房职工视角的“一件事”,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大大提升服务效能。配合其他市级部门做好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等与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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