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了,没戴!”
“放在车筐,没戴!”
“前面就到了,没戴!”
徐州交警持续加强
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整治工作
发现有许多人
仍然“忘记”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曝光
违法人员:崔某乐
违法地点:刘荆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妨碍安全驾驶(单手骑行使用手机)
违法人员:郭某
违法地点:莲湖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郝某
违法地点:鲲鹏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黄某兵
违法地点:津浦东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违法人员:李某乐
违法地点:金山东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违法人员:马某龙
违法地点:民主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违法人员:孟某
违法地点:民主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冲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不戴头盔的骑乘者头部损伤概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概率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来说,相当于机动车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①未佩戴头盔——造成死亡事故
②佩戴头盔——仅头皮擦伤
③未佩戴和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带头盔≠戴头盔
不管载人 或是被载
都必须佩戴
曝光不是目的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硬道理
骑乘要戴好安全头盔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切记!切记!
来源 | 徐州交警
徐州广电编辑 | 李勇良
一审 | 姚亮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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