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了,没戴!”

“放在车筐,没戴!”

“前面就到了,没戴!”

徐州交警持续加强

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整治工作

发现有许多人

仍然“忘记”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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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崔某乐

违法地点:刘荆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妨碍安全驾驶(单手骑行使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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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郭某

违法地点:莲湖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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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郝某

违法地点:鲲鹏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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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黄某兵

违法地点:津浦东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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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李某乐

违法地点:金山东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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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马某龙

违法地点:民主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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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孟某

违法地点:民主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头盔的重要性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当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冲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作用,不戴头盔的骑乘者头部损伤概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概率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来说,相当于机动车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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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佩戴头盔——造成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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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佩戴头盔——仅头皮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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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未佩戴和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带头盔≠戴头盔

不管载人 或是被载

都必须佩戴

曝光不是目的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硬道理

骑乘要戴好安全头盔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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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徐州交警

徐州广电编辑 | 李勇良

一审 | 姚亮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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