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有网友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信息,称自己的亲属在山东青岛一工厂内“加班猝死”,中介公司不予处理。从视频中看,一名年轻男子手里端着遗像站在TPV冠捷科技的门口,有女性家属大声哭喊。
7日,记者联系到了当事人刑女士,据其介绍,死者是自己的哥哥邢丕侠,今年39周岁,今年10月6日进入冠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工作,10月16日去世。10月16上午10时55分,死者因在工作岗位晕倒身体不适无法继续工作,请假回宿舍休息,当天下午14时30分左右去厕所后没有出来,50分钟后家属发现其昏倒在厕所,意识丧失,送往医院后于16时51分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值得注意的是,10月6日至10月15日,8天死者累计加班41小时。
目前,邢女士表示,冠捷科技和中介公司采取拖延手段,不积极处理邢丕侠工作中猝死的事情,而公司则称是委托中介公司招的人,员工是与中介公司签的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形式。公司会牵头组织劳务公司一同来协商处理此事。
近年来猝死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猝死发生后死者权益维护也成了热门话题。对于劳务派遣的单位来说,能否以劳务派遣为由推卸责任?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合同签订双方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也即是说,作为劳动合同签订方,劳务派遣者的工伤保险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但是这并不意味者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处损害的确立应以用工单位对损害的产生存在过错或者负有法定义务为判断条件。而长时间的加班对劳动者的身体损害无疑是巨大的,因此在本案中,用工单位无法以劳务派遣为由将责任全盘推至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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