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哲学,在很多中国人眼里,甚至是在对哲学有颇多接触的中国人眼里,可能了解最多的就是他的怀疑论。从“是”无法推出“应当”的著名论断,大概在国内的流行程度类似于尼采的“上帝已死”。但休谟的哲学贡献远不仅于此。

休谟的哲学思想,有三大内容,一就是他的经验主义,怀疑主义,二就是他的政治法律哲学,但休谟还有长期被人忽视的第三大内容, 就是他的情感主义。

关于休谟的情感主义理论为什么会长期被人忽视,原因大致是这样的:其实从一开始,不要说休谟的情感主义,就连他的政治法律哲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也是同样被人们所忽视的。而直到最近几十年,才被一批保守派的哲学家发现并开始逐渐发扬起来,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在中国现在家喻户晓的哈耶克。

哈耶克指出,休谟的政治哲学之所以长期以来受到人们的忽视,原因有二,其一是休谟的理论作为英国哲学,是由法国人传播到德国,再扩散到欧洲其它地方的。但法国人对英国哲学的理解本就有偏差,更不要提被德国人接受之后被曲解的程度了。而在这之后,欧洲的唯理论哲学蓬勃发展,势头反而盖过了英国,因此人们对像大卫休谟这样的哲学家的著作的重要性的认知,也就渐渐地被拉低到远远低于其原本拥有的价值之下了;第二个原因就是休谟的认识论是一种消极的理论,他是倾向于否定知识,而不是肯定知识,因此对他的哲学不甚了解的人往往就想当然地认为,休谟的哲学对人的知识没有实际性的增添和发现。但其实整个西方保守主义的战争、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最大的思想来源就是休谟。比如哈耶克的政治经济哲学,最重要的理论来源之一,就是休谟。但是连哈耶克也没有指出的是,休谟的情感主义理论的重要性,同样不亚于他的政治法律哲学。这或许是因为哈耶克只是一个经济学家,对政经理论的关注度比较高的缘故。

休谟将人性划分为两大核心领域:情感与知性(或称理性)。在他看来,情感构成了人类行动的原始动力,而理性则主要起到调节和完善这些行为的作用。情感具备自然属性和实在性,是人性中不可或缺且自然而然的成分。休谟质疑道德价值的客观性和绝对性基础,主张它们并不源自理性或抽象原则,而是深深植根于人类的情感体验之中。更具体地说,道德评判实际上是人们对行为或性格产生的情感反馈,如愉悦或痛苦,这些情感塑造了我们对善恶的认知。情感作为行动的初始基石,能够直接触动并激发人们的道德感受与道德实践。

在这些理论的实际运用中,道德教育和人际交往的艺术无疑是最重要的,也是我们当下最缺乏的,无论是理论上,方法上还是行动上,我们的社会目前在这两方面都最为缺乏。甚至就如我们过去在经济上长期陷入误区一样,我们在这两个领域也长期被错误的理论误导。

例如,休谟将快乐视为一种积极的情感,甚至视为道德的本质,人生的目的。但在我们的教育和传统看法中,吃苦耐劳才是善良的体现,而人活着最伟大的动机,就是“为集体艰苦奋斗”。这不但在受教育者的心灵上烙上了“没苦硬吃”的病态本能,而且在现实中也扭曲了很多人追寻自己幸福的正确方向。

再比如,前面我们讲的是道德,现在我们再谈谈尊严。休谟认为,在没有嫉妒的情况下,比起他人的苦难,我们更愿意共情他人的成功。但我们从小却教育我们的孩子,在他人面前要老实谦虚,要想得到他人的尊重和帮助,就必须对他人有所付出,好像一个人不向他人付出点什么就不配得到爱一样。但实际上,比起贬低自己来取悦他人的老实人,人们大多数情况下更喜欢有些冒犯性但敢于争先的人。而且一个成功的人最大的优势,并不是他能为他人付出,反而是他的魅力能够吸引别人主动为他付出。所谓爱比被爱更令人快乐,就是这个意思。

而这一切,本来应该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我们从小受到的宣传和教育,是休谟哲学这样的基于生物学心理学等经验科学发展而出的思想,而不是德国哲学这样的脱胎于先验形而上学的理性主义道德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