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无小事,安全靠大家
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对他人负责
西宁交警曝光多起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摒弃交通陋习
饮酒驾驶
案例一
11月6日08时20分许,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在朝阳西路检查过往车辆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饮酒驾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无证驾驶
案例一
2024年11月6日上午10时许,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八大队在同安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查获一辆青A37***的红色皮卡车。
经查,驾驶人王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王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扣留其机动车。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二
2024年11月6日15时50分许,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八大队在同安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查获一辆青A32***白色小型客车。
经查,驾驶人谢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谢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扣留其机动车。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三
2024年11月6日17时46分许,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六大队在大学城附近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查获一辆青B***0的白色小型轿车。
经查,驾驶人陈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陈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扣留其机动车。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超员
案例一
2024年11月5日16时50分许,大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桥阴公路桦林桥路段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时,查获一辆青AS***8号牌的面包车,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超员4人。该车驾驶人刘某对自己的超员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刘某进行批评教育,阐明了超员的严重性与危险性,同时责令其卸客转运超员人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06日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观
查获单位: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六大队
违法车辆:青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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