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常有人会因为赶公交
拔腿就跑
但别忘了
这个举动隐藏着安全隐患
10月28日16时36分许
胡召吉(化名)沿
凤凰北街路段步行时
突然由西向东跑步
通过非机动车道
与许某某驾驶
电动自行车(搭载俞某某)
沿非机动车道
由北向南行驶至此
发生碰撞
造成三人受伤
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胡召吉本想沿着凤凰北街人行道“遛弯”至路边乘坐公交车,才行走至一半,公交车便呼啸而来驶入站点。
胡召吉一时心急,只想赶车,头也不回地向公交车猛冲而去,恰遇许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此,来不及做出一点反应的胡召吉便结结实实地撞上了电动车,三人各自被撞飞出去。
许某某和俞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重摔在地,满脸是血,受伤严重。
当事人胡召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此郑重提醒
在通过道路时
应当观察来车情况
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此外
骑电动自行车
请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银川交警微发布
编辑:王瑜婧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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