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并在第九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系统部署,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专门作出重要部署。一方面,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另一方面,将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要以法治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系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更高水平上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要求
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立法是法治的起点和前提。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强行政立法和执法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监督工作。
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建立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等管理体制改革。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等管理体制改革。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高基层法治水平。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要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加强涉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如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国公民、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还要注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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