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某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的**牌植物类露酒产品的包装箱侧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椭圆形标志。经调查,该企业未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却擅自于产品外包装上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标志,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构成冒用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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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企业并非主观故意,且涉案酒类产品尚未售出,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同时企业已及时更换产品包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该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对企业开展普法教育。

今年以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实施食品安全领域服务型执法工作,已查办食品安全领域“服务型执法”案件 252 件,其中不予处罚案件 19 件,免予处罚案件 4 件,减轻处罚案件 151 件,从轻处罚案件 78 件。接下来,该局将进一步秉持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的原则,通过提示、警示、告诫等举措,引导当事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增强经营主体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桂源宏 练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