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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怀集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含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及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二、利率定价机制规则

(一)加点值的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重定价周期的变更

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LPR)调整的时间间隔,可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或按12个月,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

如重定价日是贷款发放日的,调整后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加重定价周期后相对应的日期。举例,如重定价日是3月15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重定价日将调整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

如重定价日是每年1月1日的,重定价周期调整为6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

(三)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向我行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照前述规则申请利率加点幅度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三、申请渠道及生效时间

(一)自公告日起,客户可通过线下向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对符合上述调整规则房贷,在审核审批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

(二)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下向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三)手机银行申请渠道。我行将于11月底前更新上线“利率加点幅度调整”、“重定价周期变更”两项功能,届时可通过登录广东农信App,“我要借款”-“房贷利率调整意向申请”栏目进行申请。

(四)利率加点幅度、重定价周期调整将于调整当日生效。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为保护您的权益,敬请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登录广东农信App,“我要借款”-“贷款记录”栏目查询贷款相关信息。如您对利率定价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

(三)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电信诈骗。

(四)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更新。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0758-5875658)或拨打96138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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