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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曾老师说的人格独立是与父母分离,分离后是不需要客体了吗?如果需要客体新的客体会是什么呢?

A:我想曾老师所说的人格独立是与父母分离,指的是和我们“内在的父母”分离,需要分离的是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父母带给我们的那些障碍到我们的影响。

在我的临床工作中,我发现许多来访者的父母来自一个遭受过多剥夺的时代,在他们的成长历程中,内心里面其实是留下了很多未被觉察的匮乏与创伤的,这导致他们在为人父母之后,会不自觉地在孩子身上寻求补偿,比如自恋型的父母,总是要求子女在各个方面都要呈现得完美,最低要求是不能给身为父母的他们丢脸。自恋的父母似乎意识不到子女是相对于他们完全独立的个体,相反,他们认为孩子只是自己的延伸,所以孩子内心里的感受和他们自己的想法和意志是非常被忽略的,在这样的养育关系里长大的孩子,他们成年后表面上看起来也很正常,但是他们的内心可能会有空虚感;他们可能会有不切实际的自我评价,会有负罪感和羞耻感,总觉得自己不够好,会觉得别人如果真正了解了我,就不会喜欢我;他们容易对自己生气、自责……被内化的父母的声音无时无刻不在内心深处鸣响着,在无意识里影响着他们。

所以,真正的分离是指我们是否可以觉察到在与父母的关系里,他们的人格和功能上的局限性带给我们的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障碍到了我们当下的生活,我们能否将这些影响更多一些的意识化,这会让我们更多地关注到我们自己的感受和想法,让我们可以以一种更加理解的方式对待自己而不再只是希望自己做得完美,让我们可以不再过分期待来自父母的认同而过于透支自己,当我们不再以旧的家庭角色与父母相处时,我们会发现其实和父母建立的关系更加的坦诚了。

那当我们以这样的状态进入到现实生活中的时候,我们则更可以识别那些可以与之建立令人满意的关系的、情感成熟的人。借用梅兰妮•克莱茵在《爱、罪疚与修复》里所说的,“就像我一直致力阐明的,这种与自我的良好关系,有一部分是在对他人友善、关爱与谅解的态度上发展上发展起来的,也就是那些在过去对我们很重要的人,与他们的关系已经成为我们心理与人格的一部分。如果我们在潜意识深处,可以将对父母的怨怼清理到某种程度,并且原谅他们曾经让我们遭受挫折,那么我们将能够与我们自己和睦相处,能够真正去爱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