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8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4年11月8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83号,广东诚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受到警示函的处罚。具体违规问题包括未及时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未按规定保存部分交易记录,以及管理的部分产品违反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的约定。
此次处罚的依据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广东诚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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