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关于成都冠伦多食品有限公司的处罚信息,处罚原因是该企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7月11日,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成都冠伦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2024年7月11日生产的89件广式火腿月饼(肉与肉制品类),生产日期标注为2024年7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成都冠伦多食品有限公司给予罚款5万元的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可能使原本已经过期的食品继续在市场流通,扰乱了食品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同时,超过保质期的过期食品可能会滋生大量的细菌、霉菌和其他有害微生物,如果消费者大量食用这种食品,可能会损害肠道健康和人体免疫系统。(消费质量报舆情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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