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被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

郑筱萸,1944年12月21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1994年4月起,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起,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5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郑筱萸在担任前述职务期间,直接或通过其子郑海榕、其妻刘耐雪受贿,人民币、港元、美元和奥迪牌轿车等折合人民币649.1758万元。

受贿详情是:

  • 1997年6月至2006年5月间,通过其子、其妻刘耐雪多次收受浙江双鸽负责人(李仙玉)给予的财物计人民币292.91万元。
    2000年6月至2006年12月间,通过其子多次收受广东康力医药负责人郑军给予的人民币计98万元。
    2001年春节前至2005年上半年,郑本人先后收受海南普利制药负责人范敏华人民币计11.5万元。
    2001年4月,通过其子收受浙江康裕制药负责人葛萌芽给予的100万港元。
    2002年6月,收受咸阳步长制药负责人赵步长给予的1万美元。
    2003年6月至2006年1月间,通过其妻先后收受北京某研究所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4.4046万元。
    2003年7、8月至2005年3月间,郑本人先后收受中华茂祥负责人王茂祥给予的人民币计12万元。
    2004年3月,郑本人收受北京光明中医烧伤创疡研究所负责人徐荣祥给予的2万美元。

收受贿赂后,郑筱萸擅自降低药品审批标准,致使部分药厂虚报的药品资料通过,其中六种是假药。

  • 2006年5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2006年7月27日开始,青海、广西、浙江、黑龙江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报告,发现部分患者使用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欣弗”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11人死亡……

以郑筱萸为首的“药监局腐败窝案”给政府公信力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影响。但是,当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时,有人认为量刑过重。因为之前,很多人受贿的钱比他多,但是判刑都比他轻。

  • 原河北省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受贿数额936万元,被判处死缓;
    原贵州省委副书记刘芳仁,受贿677万元,判处无期徒刑;
    原沈阳市长慕绥新受贿661万元,被判处死缓
    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受贿4109万元,被判处死缓;
    原黑龙江政协主席韩桂芝受贿702万元,被判处缓刑;

2007年6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驳上诉、维持了原判。被执行死刑前,郑筱萸写了一封遗书。遗书中说:

  • “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建国以来我是第一人。上世纪八十年代,‘渤海2号油轮’失事,当时国务院的一位副总理给的是‘记大过’的处分;上世纪九十年代大兴安岭着火,林业局长的‘处分’是辞职;近期的松花江水质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的局长也是辞职了事;重庆的天然气泄漏事故,死了200多人,中石油的老总也就是个免职。
    “因‘渎职罪’而获死刑的也有,就是重庆的‘彩虹桥垮塌事件’,一名县长被判死刑,但县长属基层官员,和部级官员还没法比。
    “所以,当一审判处我死刑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不是一般的震惊!我是部级官员哇,我没有直接杀过人哪!”

尽管他感到不服,但是也承认:“我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由于我的行政不作为,使假药盛行,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惨案。这个帐我是应该认的。”

案发后的一件事情刺激了他:“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舆论一片叫好声,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这引起了我的反思。我为什么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他说:“如果我在其它的局级或部级岗位上,即使是受贿的额度再大点,也不至于掉脑袋。我的悲剧使我得出了一条经验,那就是当官不要当重要岗位上的官,并不是权力越大越好;再有就是当官一定要负责任!不要以为当官是什么好玩的事,不负责任的结果最后很可能就是我这样的下场!”

在遗书的最后,他说:“我现在最害怕的是,我将如何面对那些被我害死的冤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