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又有利好政策落地!
官方消息显示,广州有两家银行将陆续向黄埔一城中村改造项目发放首期2.5亿元专项借款,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村民安置房。
同时,紧邻广州的佛山,也将在近期获得购买安置房的专项借款11.9亿元。
01
14.4亿元!广州、佛山启动存量房收购
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公众号披露,11月4日,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向广州市黄埔区“五村七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发放专项借款1071万元,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村民安置房,标志着广东首笔收购存量住房用作安置房的专项借款资金落地广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下一步将督促这两个城市组织相关项目村民看房选房、签订购房协议,尽快请领使用专项借款。同时也指导其他城市加强宣传发动,组织更多项目采取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方式解决安置住房问题,助力房地产去库存。
此次发放首笔购买安置房借款的“五村七片”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知识城环九龙湖总部核心区西部,总投资155亿元,涉及征地面积177.78公顷,动迁安置村民4167户,复建地块面积39.30公顷,复建计容建筑面积124.11万平方米。
△ 项目效果图,以实际建设为准
黄埔区在今年4月出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以“五村七片”项目为试点,发放全国第一张城中村改造新模式项目房票,并在7月正式搭建全省第一个房票“房源超市”,目前已有17个楼盘上架备选。近期,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将陆续向“五村七片”项目发放首期2.5亿元专项借款用于购买安置房。
△黄埔区城中村改造房票凭证样票
同时,广州的邻市佛山于10月24日印发了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
据了解,今年1月份,该市的南海区黄岐东秀城中村改造项目获得了23.9亿元的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授信。
近日,上述项目签订了安置房回购协议,两家政策性银行将对其发放购买安置房专项借款11.9亿元。
加速存量商品房去化
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相关配套政策亦陆续发布。广东态度积极,在国家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政策出台后立即组织四个超大特大城市按标准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今年1月份,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共92个项目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首批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授信,其中,广州有14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获得授信1426亿元,首笔发放15亿元。6月份,珠海、惠州、中山三市也获得了326亿元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涉及8个项目。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预计接下来深圳、东莞、珠海、惠州、中山等城市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方面,也会有所动作。
对于为何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佛山市的相关部门表示,该市城中村改造村民安置方式一般有货币安置、原址新建回迁房、异地购买商品房安置三种方式。其中,货币安置难以适用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政策,原址新建回迁房造成的增量会进一步影响房地产市场运行现状。而利用专项借款购置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的做法,既符合国家最新政策精神,也有利于为村民提供选择范围更广、更多元的住房产品,有利于政府缩短回迁周期、降低安置成本,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步伐,同步加快存量商品房消化。
对于广东的房地产市场而言,去库存确实是当务之急。克而瑞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表示,2024年上半年,广东省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仅2832.8万平方米,同比降幅高达36%,降幅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第一,成交规模大幅收缩。从城市指标来看,目前广东省主要城市新房去化周期均已经达到2年以上,远超“18个月”警戒线,其中东莞、惠州、汕头、中山等城市狭义消化周期更是达到30个月以上,整体库存承压。
02
最高100万!
广州住建局要给开发商发钱了!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正式发布促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支持实施办法。
据该政策,这回可以直接给开发商发钱!
注意,这可不是平白无故的撒钱,因为它是有门槛的,也是和建筑星级有关。
通知内文提及:
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示范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按50元/㎡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50万元;
三星级绿色建筑按100元/㎡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正常来说,广州绝大部分楼盘都能达到及格线的一星,少数条件好的能达到二星,超高层则普遍三星,极少。
一句话,那些达到及格线后,还愿意摸着良心,给建筑升级的开发商是真的少。
而现在,既然广州住建局鼓励开发商都做二星/三星绿色建筑,就等于公开吆喝:大家都把房子建好一点,就能加鸡腿,我买单!
可见,广州住建局是真的想让广州的房子品质更上一个阶梯,给广州人带来更多的好房子!
另一方面,对于买房人来说,这也是一件大好事,不仅能住上更好的房子,公积金贷款也能更多。
不过,有点可惜的是,那些已经取得二星级、三星级建筑,包括在通知实施前(2025年1月1日)取得的项目,都并不在本次补贴之列。
最后,附上广州部分二星级、三星级建筑名单:(包含但不限于)
二星:中海浣花里、保利和颂、新世界天馥、广州幸福湾、西派天河序、能建·天河麓誉府、中建天河精诚壹号、华润置地天河润府、珠实云悦花语、新世界广汇尊府、新世界星辉、中铁建翰林新语、悦辰壹号、龙狮·璟珑府、中绿蔚蓝湾、葛洲坝湾区金融城、越秀滨海花城(部分楼栋)、越秀珠实天悦海湾(部分楼栋)、越秀江海潮鸣(部分楼栋)、新鸿基地产·峻銮、中建保利天骄、明玥晨光、越秀臻荣府、中诚璟泷湾、颐安俪都府
三星:新世界耀胜尊府、华润置地长隆万博悦府、城投领南府、华润置地白鹅潭悦府、保利招商华发中央公馆(如有遗漏,欢迎留言补充)。
以下为通知原文:
广州市促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支持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支持工作,编制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年度支持资金预算,确定支持项目等。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资金保障,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指标下达和资金拨付工作。
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委托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集中申报、评审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促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支持对象为本市辖区范围内具有良好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和标准编制、科研项目,并经集中申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之内。
第四条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示范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按50元/m2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50万元;三星级绿色建筑按100元/m2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第五条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照50元/m2予以补助;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照80元/m2予以补助;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示范项目按照100元/m2予以补助。单个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示范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200万元。
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不列入申报范围。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按照20元/m2予以补助: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综合节能率达到10%(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综合节能率达到15%(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单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公共建筑,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规定,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综合节能率,是指改造项目节能率与改造项目节水率折算成的节能率之和,并依据《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予以核算。
第七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有关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标准制定等项目,每项目按照不超过50万元给予事后资金补助。
第八条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项目由申报人自行选择类别进行申报,但不可重复申请、享受资金支持。
享受本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请享受本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补助政策以及容积率激励措施。
第九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发布的资金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实行年度集中申报。
申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当在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资金支持申请。
申报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当在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资金支持申请。
申报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改造投资主体应当在完成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且稳定运行一年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资金支持申请。改造投资主体非业主的,应当取得业主同意后申报。
申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标准制定等项目的,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完成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资金支持申请。
第十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应当根据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和本办法发布资金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支持计划类别、重点方向、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要求等,并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申报人应当按照年度资金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资金支持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根据每年项目申报规模和类型遴选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小组应当由三名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与被评审项目的申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专家评审小组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示范性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并无异议的,列入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资金支持计划。
第十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支持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发展资金支出预算,在预算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申请和拨付。
第十三条申报人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公众号、广州住建局网站、
中国房地产报、广州房产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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