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珍
据新华社周五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许宏才说。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除了一次性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外,从2024年开始,将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两者累计可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另外,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我们估算了一下,地方依靠自身努力化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比较轻松的。总的看,我们推出的是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蓝佛安说。
他表示,实施一次大规模置换措施,一方面可以解决地方“燃眉之急”,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估计5年可节约利息支出6000亿元左右。另一方面,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
具体来说,通过实施置换政策:一是将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二是将原本受制于化债压力的政策空间腾出来,可以更大力度支持投资和消费、科技创新等,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三是将原本用于化债化险的时间精力腾出来,更多投入到谋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去。同时,还可以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利好实体经济。
蓝佛安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解决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必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坚决堵住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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