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一位老人拿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走进厦门市海沧区行政复议立案大厅,她指着决定书中的“行政拘留二日”说:“我卖烟花只是想补贴家用,一共才卖了61元,两日行政拘留这样的处罚太重了。”老人希望能够看在她行为过错小,减轻处罚。

在收到老人的复议申请后,海沧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立即到公安分局联系办案民警了解案件情况。经核实,民警在对老人经营食杂店进行店面清查时,发现她在店内出售烟花爆竹却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公安分局决定对老人处以“行政拘留二日,追缴违法所得61元,并收缴查获的烟花爆竹”的处罚。办案民警告知复议人员,主要是考虑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确有可能危及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依规才作出这样的处罚,而不是考虑违法所得多少。复议工作人员在肯定民警工作的同时也向民警提出,老人违法所得仅61元,数额小且情节特别轻微,经过教育后她也知道了自身过错,法律的教育目的已然达到。经复议机构调解,公安分局综合考虑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规定,撤销了对当事人处罚。

无独有偶。某日傍晚,一辆家用轿车在海沧区某路口飞驰而过,红灯闪烁司机却“丝毫不顾”,这一幕被监控摄像头清晰地记录了下来,交警大队以违反交通信号灯为由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元的罚款。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日,当事人便来到了海沧区行政复议立案大厅。他一边写着申请书,一边跟复议人员讲述着那天的事发经过。

原来,当天下午当事人正在篮球场运动,这时一位男士的眼睛被人意外划伤,情况紧急,他便开车将伤者送往医院,但事发时附近医院并无专业眼科医生处理,只能尽快赶到厦门市眼科医院处理伤情。在送往医院途中,鲜血从伤者眼角处不断滑落。在这个争分夺秒的时刻,早一分钟将伤者送到医院,伤者就少一份痛苦,他心里着急,一心只顾踩油门,没注意到闯了红灯。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写道:我确实有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但是我是为了做好事帮助他人,希望能撤销处罚。立案后,复议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指挥中心,调取汽车行驶轨迹,结合就医人急诊病历,认定申请人的行为是驾驶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对他的行政处罚予以撤销。

“过罚相当”指的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为了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落实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海沧区行政复议机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综合运用电话答疑、当面阅卷、现场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注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梳理双方争议焦点,明确当事人诉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把握案件事实有矛盾的部分、申请人程序性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等内容。在关注申请人的诉求和理由的同时,积极听取被申请人的答复和解释,以及第三方的相关意见,确保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指出和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2024年以来共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2份,直接纠错案件7件。

过有小大之分,罚有轻重之别,“小过重罚”,罚不出受罚者的心服口服,处罚书之下有民生。一味重罚,罚不出大众对执法部门的信服,更罚不出法律的温度。厦门市海沧区积极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通过行政复议,在行政处罚“力度”与“温度”之间找到平衡。(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