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获悉,11月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第二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以下简称《登备动态》),对于“管理人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办法》要求”“工商信息变更后未按规定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非真实出资备案‘壳基金’”三类典型问题进行了总结,形成案例并配套分析说明。
记者了解到,为持续提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透明度,便于行业及时了解登记备案最新情况,更好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从今年8月起,中基协根据市场需求不定期发布《登备动态》,供行业参考。
《登备动态》立足回应行业关切,明确自律监管要求,促进沟通交流,提升服务水平,聚焦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最新实践,力求对实践中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解析,内容编排上包括总体情况、政策法规、案例分析、问题解答等多种形式,具体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完善。
本期《登备动态》总结《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实施以来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管理人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办法》要求”“工商信息变更后未按规定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非真实出资备案‘壳基金’”三类典型问题,形成案例并配套分析说明,充分发挥案例示范引导作用,帮助行业正确理解规则,引导行业自觉筑牢信义义务基石,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举个例子,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符合财务状况良好,出资架构清晰、稳定,高管人员持股一定比例,高管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专职员工不少于5人,内部治理结构健全、风控合规制度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完善,有符合要求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和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设施等要求。中基协在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业务时,着重关注、核查展业不活跃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要求,以确保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基本经营能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次,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备案的私募基金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中基协履行变更手续。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发生变更但未在协会完成变更手续的,应当审慎开展新增业务,期间募集资金的,应向投资者揭示相关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另外,《登备动态》还分享了一则未开展真实募集行为备案“壳基金”的案例。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A近期频繁备案多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大部分基金份额由机构投资者B认购,基金完成备案后,机构投资者B快速赎回基金份额,从而帮助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A囤积“壳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A囤积的“壳基金”中,有部分基金后续已向真实投资者募集,还有部分“壳基金”在机构投资者B快速赎回后未向真实投资者募集。
对此,中基协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四十条规定要求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A限期清理未真实募集的“壳基金”,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A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告等自律措施。此外,将机构投资者B配合出资设立“壳基金”的情况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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