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1月8日讯(通讯员 张鑫)为全面落实禁燃区管控要求,有效控制散煤取暖使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10月23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6年底,在市区禁燃区范围内实施清洁取暖改造2.55万户。
近年来,烟台市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烟台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5日发布《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对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调整,明确了禁燃区范围及高污染燃料类别,推进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改用清洁能源和治理工作,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清洁取暖是推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烟台市自2018年以来大力开展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并于2021年入选“第四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试点城市。通过安装热泵热风机等电代煤设备、生物质水暖炉等生物质成型燃料代煤设备、燃气壁挂炉等气代煤设备,全市已累计实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61.5万户,全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解决禁燃区范围短期内无法实施改造区域的冬季取暖问题,有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方案》此次针对城市禁燃区散煤取暖居民筹划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宜气则气”的原则,结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开展,以集中供热改造和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为主要技术路线,五年内能够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村居,按计划推进实施城中村改造;在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优先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延伸覆盖;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的推进电代煤、生物质成型燃料代煤、气代煤等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完成后将全面实现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应改尽改。《方案》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提升禁燃区内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提高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同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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