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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的通告(第一批)

今年来,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着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以及“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永春县电动自行车店销售实物与合格证不一致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9月24日,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永春县某电动自行车店销售实物与合格证不一致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并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永春县某电动自行车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1辆待售车辆适配电池其标识规格、生产厂家与车辆合格证载明信息不一致。当事人销售实物与合格证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消息来源丨永春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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