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文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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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至2020年6月,被告人王某文、张某、许某丽、石某生、盛某英、王某正、闫某、吴某英为共同实施“碰瓷”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其中,张某、王某正因犯敲诈勒索罪,石某生因犯盗窃罪和诈骗罪,吴某英因犯诈骗罪此前已经分别被判处过刑罚。

刑满释放后,为实施敲诈勒索,上述8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以王某文为首要分子,张某、许某丽、石某生、盛某英为重要成员,王某正、闫某、吴某英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团伙采取超车后压速别车、拦车、假摔、冒充亲人索要钱财等“碰瓷”手段,驾车流窜于周口市淮阳区及北京、河北、天津、山东等地市主要公路,分工明确,以滋扰、纠缠、威胁方式向过往司机索要财物,仅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实施敲诈勒索活动达65起,危害公共道路的行车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在一定区域、行业形成恶劣社会影响。该犯罪集团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5起,共敲诈货车司机钱财共计6万余元。

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权利,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8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因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下一步,淮阳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刑事审判惩戒、震慑、预防功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淮阳、法治淮阳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淮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