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

(一)活动时

实施时间:2024年4月24日0时—2024年12月31日24时

申请时间:2024年4月24日0时—2025年01月10日24时

(二)补贴对象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巴州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四)补贴申领渠道及材料

1.申报补贴渠道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且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qclt.mofcom.gov.cn)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2.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汽车信息。填写报废汽车车辆识别代号、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信息。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5)材料申报要求。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实施期间内取得,持有人应为同一人。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二、汽车置换更新相关政策

(一)活动时间

实施时间:2024年7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时间:2024年9月1日—2025年01月10日

(二)补贴对象

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持有的燃油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在新疆辖区购买燃油汽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新购车辆为新能源汽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为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8000元;新购车辆为燃油汽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3000元。

(四)补贴申领渠道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APP进入“新疆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申请信息。

三、汽车参与活动经销企业名单(65家)

来源:库尔勒零距离

编辑:丁丁 /校对:小雪 /审核: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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