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吴证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1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吴证券在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和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两个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被处以罚没合计1336.44万元重罚。该公司4名签字保荐代表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警告并合计罚款170万元处罚。

公告披露,东吴证券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张琦、王新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东吴证券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主承销)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贸易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走访流于形式。张琦、王新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吴证券在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情形。对于东吴证券上述违法行为,张琦、王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东吴证券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蒋序全、李佳佳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东吴证券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保荐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在地林下参重大采购合同进行审慎核查、未对发行对象履行认购义务能力审慎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在地林下参采购事项审慎核查。蒋序全、李佳佳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含持续督导期)。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吴证券在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含持续督导)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情形。对于东吴证券上述违法行为,蒋序全、李佳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上,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对东吴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6,981.13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000元,并处以4,136,000元罚款;

2.对张琦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

3.对王新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

4.对蒋序全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5.对李佳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