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题:聚焦文物保护法修订五大看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杨湛菲、施雨岑、杨淑馨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文物保护法为何重新修订?这部法律将如何更好在文物保护、传承和利用方面发挥作用?“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
看点一:时隔20余年再次修订
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颁布实施,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此次再次修订,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修订文物保护法是将成熟经验做法上升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原主任朱兵表示,上一次修订以来,我国文物保护状况不断改善,文物资源内涵扩大、保护成效彰显。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需要系统完善文物法律制度框架。
近年来,我国文物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文物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朱兵表示,我国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文物保护法进一步提升文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推进实现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支撑。
看点二:严格落实“保护第一”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的定义,明晰了文物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并规定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国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超过60万处,约占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80%,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较为突出,且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和人员力量不足,亟待通过完善法律,旗帜鲜明地加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本次修订从认定程序、保护措施、原址保护、迁移拆除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
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陆琼表示,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增加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定有关规划时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纳入其中,二是组织编制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此外,从严规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有助于加强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
此外,本次修订还明确“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增加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最大限度保障城市开发建设中的文物安全,实现文物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既保证文物免遭建设工程破坏,又避免增加建设单位时间和资金成本。”陆琼说。
她表示,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体现我国加强文物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大保护”格局,有助于深入发挥文物价值。
看点三: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文物资源及保护情况”。
“本次修订根据我国文物普查调查工作实际,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文物普查调查制度,为推进文物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司长邓超说,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文物管理的现代化,需要与科技发展、信息技术应用相适应。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展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同时强调国家鼓励开展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文物保护技术,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成功促使2100多件(套)流失文物重归故土。本次修订明确我国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机制,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追索返还。
看点四:更好让文物“活起来”
文物工作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应当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积极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等,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通过借用、交换、在线展览等方式,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等。
“本次修订鼓励文物利用研究,明确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有序开放要求,发挥文物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央民族大学特聘教授王云霞介绍,本次修订着眼于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和文物合理有效利用,在总则中作出原则性规定,并在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等分章作出具体规定。
此外,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还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促进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研究、支持开展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看点五:保障法律实施有力有效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为最大限度确保文物安全,本次修订通过增加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设定不同档次处罚、提升罚款金额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法律震慑力。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金瑞国说,“本次修订明确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在加强行政监管的基础上,增加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群众投诉举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内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要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金瑞国表示,将继续开展配套法规规章制订修订工作,把文物保护法确立的主要原则制度予以细化,推动文物保护法律体系更加衔接协调、系统完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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