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一男子闯关冲卡。
就算看到交通协管员拦在车前,他不仅不停车,反而一脚油门冲了过去,直接将协管员撞到,并加速碾压协管员的头颅,使协管员在送到医院之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男子的朋友作为他的辩护律师,说:“他之前脑子受过伤,压力太大。”
法官直接质问对方:“压力太大就可以直接冲过去吗?”
男子则解释:“我当时没看到人,而且误把油门当成了刹车。”
法官质疑:“人就在车前,并且穿着交警反光背心,难道看不见吗?”
不管他如何辩驳,法官最后做出严惩,宣判结果令男子意想不到。
这个男子是谁?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法院又做出了怎样的判决?
在2013年的3月4日,当时北京东城支队的交警们正在对来往车辆进行检查,其中还有一些交通协管人员。
原本一切正常有序,可谁也没想到,突然一辆黑色奥迪轿车打算强行闯关,冲向安全处置区。
一切都发生得太快,没有一个人反应过来,在一旁的焦增军更是如此。
而黑色奥迪车就算看到焦增军在车前,他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猛然加速从焦增军身上碾了过去。
交警们看到这样的场景,也来不及追赶奥迪车,而是迅速将焦增军送到附近的医院,可虽然在最短时间来到医院,但焦增军还是因为抢救无效死亡。
得知这个消息后,焦增军的妻子丁女士当场瘫坐在地上,每天晚上为丈夫担心的她,痛哭不止。
从2005年,焦增军在一家工厂上班,在46岁时他买断了自己的工龄提前退休了。
可因为自己26岁的女儿正在加拿大留学,所以为了供女儿上学还有养家糊口,于是焦增军在2012年通过面试,做了一名协交通协管员。
对于丈夫的这个决定,丁女士原本是不答应的,但是焦增军却十分喜欢这个工作。
虽然仅仅只做了7个月的交通协管员,但是他尽责尽责,每次上夜班时,从来没有过抱怨。
所以丁女士也就答应了。
不过答应归答应,但丁女士知道这份工作的辛苦和危险,每次焦增军上夜班时,丁女士都会等他。
“上夜班他什么时候回来,我就什么时候才能安心睡觉。”
可这一次她等来的不是自己丈夫,而是丈夫在工作岗位上被人冲关撞死的消息,丁女士无法接受。
后来警方开始追查,在离案发地点只有3公里左右的东城区一个胡同里找到了那辆奥迪车。
当时奥迪车的车牌已经被摘走,并且右边的两个前轮也已经扎破。
当警方在奥迪车内找到了一张银行卡后,这才知道司机名叫韦成。
后来警方立刻展开抓捕,在案发后的22小时,警方从一家洗浴中心将韦成带回警局。
做出这样的事后,竟然还敢大摇大摆在洗浴中心服务,难道他不知道自己已经夺去了一个生命吗?
这个韦成到底是什么人?
1989年韦成出生在北京,案发时只有24岁,作为独生子的他从小自然被娇惯。
小的时候父母离异,母亲独自带着他,为了生计早出晚归,也没有时间陪伴他,更没有时间教育他。
在高中毕业后,韦成没有去上大学,一直在社会上“混迹”,更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之前他开过一家摩托车行,在2008年的时候,因为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等从牢里出来以后,他就在一家酒吧里做起了DJ,酒吧人员复杂,韦成自然也交了不少朋友,但这些朋友更像是“吃喝玩乐”的“同道中人”。
后来韦成刻录了自己的光盘,准备发行,他的生活也算开始走向平稳,但却被他自己亲手毁掉。
而与他被抓的,还有他的朋友常涛,跟韦成一样,常涛也是24岁,不过他的学历更高,是大学本科毕业。
在案发之前,韦成跟常涛到底做了什么,竟然让韦成做出这样疯狂的举动?
根据韦成自己说,在当天晚上他刚办完事出来,正好碰见吃完饭的常涛,看见常涛醉醺醺的,于是就把带走了。
然后两个人又找了一个地方吃了饭,但没想到在路上遇到了交警查车,所以自己非常慌张,不知道该怎么了,脑子意识不清醒,这才闯关冲卡。
那么韦成的话可信吗?
其实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做出这样的事。
在2003年的时候,当时韦成骑摩托车“炸街”,直接开到了160迈,用“飞得太低”来形容一点没错,最后他撞到了邮政车上,自己也受了重伤,不仅腿部骨折,甚至头部也受了伤。
可这样的惨痛的教训,并没有让韦成“长记性”,反而是更加“过分”。
后来在2004年,他骑摩车跟别人飙车,直接冲到了200多迈,这样的“死亡时速”自然让他不可能“安然无恙”。
最后受伤被送到了同仁医院,一直昏迷了18天,而这件事甚至登上了《北京晚报》的头版。
有了这样的前科劣迹,韦成的话又怎么可能让人相信?
并且当时韦成所开的奥迪车是他从网上买来的,既没有合法手续,还是一辆套牌车,更是被他进行了改装。
再加上他当时就算看到了交警,居然不停车,硬生生闯过地钉,从焦增军的身上碾压过去也要逃跑,更加让人怀疑他就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才这样做的。
要不然如果事实真的如他说的那样,自己当时因为压力和紧张,导致脑子不清醒,那么事后为何还不忘摘了车牌,去了一家洗浴中心?
不仅是别人不信,就连法官也不信。
因为在他的车上,常涛喝得醉醺醺的,同时还发现藏有冰毒。
这又让人忍不住怀疑,韦成当时很有可能喝了酒,或者是吸了毒。
但韦成对此矢口否认,他说自己绝对没有喝酒,更没有吸毒。当时只有常涛喝了酒,而他因为要开车,所以滴酒未沾。
至于那些病毒,他甚至都不知道有这一回事。
他解释说,因为自己是在酒吧里做DJ,很有可能不知道是哪位朋友掉落在他的车子上的。而且他从来没有吸毒史。
对于这一点,所有人只能怀疑,因为韦成被抓时,已经案发22个小时,所以无法对他进行检测,更无法认定他说的真假。
虽然别人不相信他,但作为他的朋友,他的辩护律师却极力为韦成辩解。
他说韦成当时的状态并不好,由于各方面的压力,心里也比较紧张。
并且韦成出过两次车祸,这绝对是有证可查的,医院的病历上也有相关方面的记录,所以就当场请求法院对韦成进行精神鉴定。
这是韦成的权利,没人可以阻拦,而法院也同意了。可鉴定结果显示,韦成的精神状态并没有任何的异常。
也就是说,当时韦成因为压力大,脑子混乱的说法很难成立。
而案发的当时当地发生了什么?还有一个目击证人,那就是坐在韦成车上的常涛。
在法庭上,常涛说,他当时喝醉了,虽然记不清楚,但是感到车子确实停了一下,然后他便猛地贴在座椅上,因为车子急速前行。
至于有没有看到焦增军。常涛说虽然模模糊糊的,但确实看到了一个人,并且就在车子的正前方。
之所以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焦增军身上穿的反光马甲特别刺眼。
既然常涛都这么说了,那么韦成还有什么可辩解的呢?
但在法庭之上,韦成却仍然不肯说出当天的实情,他一直反复的就是那几句话:压力大、脑子不清醒,以前出过车祸一看到交警就紧张。
法官质问他:“难道就是因为这些,就可以闯关冲卡吗?”
韦成回答:“我当时真的没有看到前面有一个人,还是事后一个在服刑期间认识的狱友告诉我的。而且如果看到有人,我肯定会踩刹车的。”
法官又问:“那么你踩刹车了没有?”
“我踩了。”韦成赶快回答。
法官又问:“你不是说没有看到人吗,怎么说自己踩了刹车呢?”
韦成的这种说法前后矛盾,他一听法官这么问,立刻开始认错:“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只想解决这个问题,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只是我当时真的是因为脑子混乱紧张,这才做出了那样的举动......”
到最后,韦成还是只想为自己辩解。
而法官也看出来他的意图,于是说道:“认错态度很好,不过还是请说实话,把当天发生的事情讲清楚,不要总是说自己脑子不清醒什么的。”
法官之所以这样质问韦成,可不是在难为他,而是因为韦成在法庭上的说法跟他的口供也是相互矛盾,可见里面隐瞒了一些事情。
当他说这些话的时候,没有看到坐在一旁神色憔悴,怀着悲痛心情的丁女士,他忘记了焦增军死在了他的车轮之下。
最后,法院不听信韦成的言论,做出了重判,结果怕是韦成绝对想不到的,当场傻眼了。
他被定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
人应该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不能只是嘴上说说;人更应该遵纪守法,不能只是“事后诸葛亮”。
而且正义永远不会缺席,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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