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关子辰 牛清妍)11月9日,据民航局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
根据公告,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取得电子行程单。单位既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行程单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使用,电子行程单设置了过渡期,从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为纸电并行期。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和单位仍可使用原纸质行程单报销入账并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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