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新密市苟堂镇纪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关口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寇某某澄清正名。2024年4月,举报人匿名反映某公司向关口村捐款数万元去向不明等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问题涉及的时间段内,关口村共接收党员、群众、企业等捐款11万余元,均按照规定交镇“三资”办统一管理,不存在捐款去向不明等问题。举报问题与事实不符。2024年7月,新密市苟堂镇纪委以书面方式为寇某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澄清正名。

管城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郭某某、副组长牧某某澄清正名。2024年8月,举报人匿名反映郭某某、牧某某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不立案不处理的问题。经查,该区纪委监委在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单位工作人员不交工会会费、乱发福利、不公开“三重一大”等问题,于当月启动初步核实程序,后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处分。举报问题与事实不符。2024年10月,管城区纪委监委以书面方式为郭某某、牧某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澄清正名。

上街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某某澄清正名。2023年12月,举报人实名反映王某某通过学历造假、利益输送等不正当手段进入“体制内”工作等问题。经查,王某某于1985年7月高中毕业后通过招录考试进入上街区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取得专科、本科文凭并通过学历认证,先后评定了相应的法官等级。举报问题与事实不符。2024年8月,上街区纪委监委以书面方式和会议方式为王某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澄清正名。

惠济区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何某澄清正名。2023年12月,举报人实名反映何某超标准、超范围冻结举报人财产,非法剥夺举报人全部生活来源等问题。经查,何某在案件执行期间,依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正常冻结举报人财产,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冻结举报人财产等问题。举报问题与事实不符。2024年7月,惠济区纪委监委以书面方式为何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澄清正名。

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积极落实省委、市委激励党员干部清廉有为、勤勉敬业的重要抓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紧扣省委、市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澄清正名工作部署,在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同时,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帮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负担,充分彰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态度,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南实践的“郑州答卷”提供坚强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