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默默奉献,不遗余力地投入到工作中,力求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他,勇攀最高峰,在体现法律威严同时,不失人性温度;他还坚持送法到家,推动便民诉讼,坚持司法温暖人心。他就是蔡佑彬,区法院石蟆人民法庭庭长,在人间烟火中的一名公平正义守望者。
蔡佑彬1973年10月出生,先后在法院贾嗣人民法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立案庭、石蟆人民法庭等一线业务部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累计办理一审民商事案件5500余件,无差错案件及重大涉诉信访案件,赢得辖区群众的高度赞誉。
为做好案件审理,蔡佑彬致力于业精于勤,勇攀最高峰。一次在办理方某与杨某甲、杨某乙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因涉及的彩礼高达68万元,双方对彩礼的认定、返还的金额等争议很大,且当时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案件审理难度很大。蔡佑彬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妇女权益保护、当地风俗习惯进行释法说理,并判决杨某甲、杨某乙返还彩礼20万元。
让他没想到的是,该案处理后,得到高、中两级法院的高度认可,并被评选为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不谋而合,为他职业生涯添上浓墨重彩一笔。
▲到学校慰问留守儿童。
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活动办案多年,蔡佑彬坚持送法到家,推进便民诉讼。在一起成某等7人追索劳动报酬一案中,他了解到原告7人均住在农村,且部分当事人对达成调解持保留态度。考虑到具体情况,他主动将“临时法庭”开到成某等人所在村委会,并特邀村委会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辈、辖区调解员共同调解。通过深入细致的沟通和耐心的法理阐述,他用质朴的语言、生动的案例,让双方最终放下成见,握手言和;同时以车载法庭为平台在调解现场及周边地区循环播放普法材料,将法律送到田间地头,达到了“审理一案 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法律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更是传递温暖、弘扬美德的桥梁。蔡佑彬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一心为民,用司法暖人心。在周某申请变更抚养关系一案中,年仅7岁的小周因生父不详,母亲又患有精神疾病丧失抚养能力,眼看就要到入学年龄,但因缺乏必要的档案资料,至今仍未办理户籍登记,导致其生活、学习面临诸多困难。外公周某想将小周变更为自己抚养,却又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蔡佑彬主动与江津石蟆镇、合江白鹿镇两地司法所、派出所联系,调查相关材料,了解户籍办理流程与要求,带领审判团队到周某家中巡回审理,并邀请两地人民调解员协助办案,于当日即作出判决并送达当事人。在蔡佑彬努力下,各部门间形成高效联动协作机制。短短15天,这起案件便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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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津融媒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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