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因“卖臭肉”事件被罚后,云南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再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11月9日,南都记者获悉,长丰学校因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被官渡区卫生健康局罚款500元。南都此前报道,针对长丰学校被曝“卖臭肉”一事,官渡区联合调查组通报称,对学校校长作出免职处理,对学校处以10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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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学校。

据信用中国官网,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违反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南都此前报道,10月16日,有网友发视频称,云南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肉是臭的”。视频中,几名家长与学校工作人员、食堂厨师一起,检查食材。家长拿起猪肉闻了以后,情绪激动地指责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你们有良心吗?自己来闻(肉臭不臭)。”

10月19日晚,官渡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家长反映的“臭肉”问题,系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长丰学校2024年8月委托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经营食堂,但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从事餐饮服务的资质,不能作为承包食堂的主体。

联合调查组通报了对此事的处置意见,依法依规对长丰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对云南润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

此外,由昆明市纪委监委提级督办,对相关部门和干部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经对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 冯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