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潘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二)

任命穆塔里甫·肉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巴音克西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张立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决定免去祖力亚提·司马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厅长职务。

决定免去叶尔波力·孜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厅长职务。

(四)

免去赵铁实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