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及文明意识,不断优化辖区路面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及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近期辖区部分典型交通违法进行集中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摒弃驾驶陋习,文明参与交通活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事 故 案 例

2024年11月01日18时03分,曾某伟驾驶车牌号为粤E8xxxx小型汽车,在广南县宝宁花园路段与李某跃驾驶的云HT9452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跃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曾某伟无责任;当事人李某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超 员 案 例

案例1

2024年10月25日15时53分,李某良驾驶云H0xxxx号牌小型面包车在莲城镇那么村路段,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2

2024年10月25日16时0分,梁某明驾驶云HExxxx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莲城镇那么村路段,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3

2024年10月25日9时27分,李某清驾驶云HKxxxx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底基至龙瓜村入口1公里200米路段,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被广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 停 案 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1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2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3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4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文章来源:广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