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五年京兆烟酒公卖局办事试行细则

经过努力,利用业余时间(晚上、休息日),近期从各种网站上、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图书馆、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市及各县(区)档案馆等查到了1910年代的资料,查到一九一五年京兆烟酒公卖局办事试行细则,民国四年(1915年)十一月三十日奉财政部核准照行。照片资料,资料非常珍贵,非常难找,古董级资料。如图。

京兆烟酒公卖局办事试行细则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李财政部核准照行

第一条 本细则遵奉财政部颁定烟酒公卖各种章程,并参考京兆本地情形,酌核拟定试行;

第二条 京师烟酒公卖局,即京局与各省之省局,同设于北京为财政部直辖机关,并受中央特派监督京师财政长官之监督

第三条 本局局长除遵守部订各省烟酒公卖暂行章程,第七、第八、第九等条执行职权外、并随时商同京师财政分厅厅长会办其事;

第四条本局设置员额职掌如下:

总稽查一员:关于本局及分局分棧并巡队一切应行事宜,均得秉承局长稽查之暨,佐助局长办理局务;

文牍一员:关于文电、布告、函墙撰订章程及规定,表簿记、印照、单票、程式等事项隶之;

会计一员:关于收支提解一切款项,登录簿记,接洽金库,查封账目,编造预算,计算统计书表等事项隶之;

应务一员:关于经费开支,本局内部应政,以及簿记、印照、单票之检查,保管发给等事禁之;稽核一员,收发一员,调查四员,录事四员,司事二员…………等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