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
为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提高运输企业和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随州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现将我市部分“超速、超员、超载、闯红灯、终生禁驾”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车号:京N9****
违法时间:10月1日05时24分
地点:炎帝大道均川至迎宾路口交界北向南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车号:鄂AE****
违法时间:10月1日6时47分
地点:麻竹高速大洪水至枣阳段东向西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车号:鄂A6****
违法时间:10月3日11时44分
地点:107国道茶林村终点京港线K1194公里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交警提示
超速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切实提高交通守法和安全意识,消除各种侥幸心理。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治理超速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
2024年10月24日,随州交警淅河交警中队在346国道淅河沙畈村路段巡逻执勤,16时许,发现一辆鄂SS****的面包车向执勤方向驶来,该车驾驶员在发现前面有交警执勤时,突然停下车辆,并且司机打开车门开始下人,中队长秦红伟发现情况后,带领执勤人员上前查询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梁某驾驶鄂SS****号面包车实载9人(该车限载7人)朝淅河方向行驶,该车涉嫌构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交通违法行为,司机梁某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责令转运后,司机梁某到交警接受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超员危害大,安全不能挤。
超载
2024年10月24日10时39分,刘某驾驶鄂S6****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鹿鹤大道,涉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核载25000Kg实载47630Kg),被随州交警三大队查获。民警依法责令孔某念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转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经对驾驶员刘某批评教育,刘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守法好司机。
交警提示
货运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杜绝货车超载;货车驾驶人千万不要为了眼前利益,多拉快跑,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超载运输;私家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路遇货车,一定要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注意货车盲区,保护自身安全。
2024年8月6日5时36分许,李*驾驶鄂S03***号两轮摩托车,沿G240国道由西往东行驶,05时36分许,当车行驶至随州市炎帝大道与G240国道交叉口时闯红灯行驶时,与沿炎帝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彭*驾驶的鄂SH7***号小车发生碰撞,致李*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李*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彭*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红灯停绿灯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抢黄灯,提高警惕、减速慢行,共同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随州公安交警提醒
安全
是一切幸福的前提
希望广大驾驶人、运输企业
能引以为戒,从自身做起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
来源: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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