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精神有障碍的人发生性关系可能构成强奸罪。
根据法律规定,若与因智力或精神残疾而无法辨识自己行为的残疾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将视为强奸。强奸罪通常涉及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或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犯罪客体:若受害者为幼女,其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受害者为妇女,其犯罪客体则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 客观方面:强奸罪的客观行为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实施奸淫。
3. 犯罪主体:强奸罪的主体通常是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但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女性教唆或协助男性强奸其他妇女,也将被视为强奸罪的共犯。
4. 主观方面:强奸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具有奸淫的目的。如果犯罪者的目的不是为了奸淫,而是以满足其他性欲为目的的行为,如抠摸、搂抱等猥亵行为,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强制猥亵罪。
在认定强奸罪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明知对方是精神病患者或严重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论使用何种手段,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2. 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若妇女本人同意,则不构成强奸罪。
3. 认定强奸罪时,不应以被害妇女的作风作为划分标准。即使妇女作风不佳,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也应认定为强奸罪。
4. 认定强奸罪时,被害妇女的反抗表示并非必要条件。对于反抗表示不明显或未作反抗表示的,应具体分析,谨慎判断。
在强奸罪中,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的认定如下:
1. 暴力手段包括直接对被害妇女使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的方法,使其无法抗拒。
2. 胁迫手段涉及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以达到精神上的强制效果。这可能包括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威胁,以及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
3. 其他手段涵盖利用妇女处于重病、熟睡、醉酒、药物麻醉等状态,或假冒治病等方法进行奸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点击下方图片直接进入律师咨询中心,咨询本地律师!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语音回复 15万律师为您免费在线解答
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法律问题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