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遇查,“走”为上计?
他们用自身教训
告诉大家
在安全与铁律面前
任何计谋都行不通
01
10月25日晚,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宜州区福龙电信大厦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皮卡车在执勤点不远处突然转向,实施倒车。“砰”地一声响,执勤民警迅速上前查看情况。
该车辆在实施倒车时不慎碰撞路旁商铺,车辆搭载的货物凹陷、划损,商铺墙面出现损坏。
刚靠近驾驶人盛某,民警便闻到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 民警随即要对其进行检测时,盛某急忙打断,调整情绪,一脸难过地向民警讲述酒驾缘由。
“警官,你听我讲,今天我喝酒的原因是因为学校老师打电话给我,说女儿在学校不听话,所以我心情不好。”
“心情不好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是开车喝酒的理由。”
“明白,我平时都不经常喝酒的,今天真的很烦躁,才喝了酒。”
意会到盛某所言所行的目的,民警严词拒绝,并耐心讲解酒后驾驶存在的严重危害。眼见求情不行,盛某只好配合民警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盛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盛某处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承担商铺被碰撞造成的损失。
02
酒驾遇查他冲卡,最后自行投案
10月26日晚,防城港公安局交警支队防城交警大队对一辆桂P号牌的小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
经对驾驶人黄某进行呼气测试,快速测试棒迅速亮起红灯。执勤民警见状,便要求驾驶人黄某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然而,黄某不但没有下车接受检查,反而在车门还打开的情况下突然猛踩油门,冲过卡点径直往前驶去。
随后,执勤民警根据车辆号牌信息多次联系黄某,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但交警部门已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该车位置。10月28日,迫于警方压力的黄某主动来到防城交警大队投案。
黄某向警方坦白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称都是酒精害了自己,如果当晚不喝酒,便不会在酒精的作用下一时糊涂强行冲卡。最终,黄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予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包括视觉、触觉
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请各位驾驶人
一定控制好自己的行为
拿起酒杯,放下车钥匙
同行人员也应当
主动劝阻制止酒后驾车行为
遇到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时
驾驶人应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停车配合
若是酒后驾车就自觉接受处罚
切不可做出冲卡逃检等
危害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的危险行为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河池交警、防城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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