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石油化工(00852.HK)发布公告,于2024年11月8日,公司执行董事兼最终控股股东之一王健生先生透过单方面申请,从香港高等法院取得针对公司、姚国梁(公司执行董事兼最终控股股东之一,姚先生)、邓珩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谭笑博士(执行董事)及马毅博士(执行董事)的命令。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