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总有这样一个传说:凡是包拯断案的地方,必有一轮明月高悬。
这轮明月不仅是包青天断案的象征,更是正义与智慧的化身。
在安徽天长县,就曾发生过一桩离奇的案件:一个农夫家中的耕牛突然舌头被割,眼看就要死去。
最令人不解的是,包拯不但没有立即派人缉拿凶手,反而叫农夫回去把牛宰了卖肉。
这是为何?难道包拯不知道宋朝律法明令禁止宰杀耕牛吗?
更令人惊讶的是,第二天这个看似无头绪的"牛舌案"就告破了。
这其中究竟有什么玄机?包拯又是如何在短短一天之内就找到真凶的呢?
一、巧断案情始末
宋仁宗景祐四年,包拯任安徽天长县知县。
这一日,天刚蒙蒙亮,衙门外就传来了急促的鼓声。值守的衙役打开大门,见到一位年约六旬的农夫正在击鼓,衣衫沾满泥土,面色焦急。
这位农夫名叫王老实,是天长县东边杨柳村的村民。他家仅有一头耕牛,是赖以生存的重要财产。
当日清晨,王老师去田里准备耕地时,发现自家的耕牛倒在田埂上,嘴里鲜血直流。走近一看,牛舌竟然被人整个割去,只剩下一个血肉模糊的伤口。
衙役将此事禀报给包拯。包拯正在书房读《春秋》,听闻此事立即放下书卷,吩咐将王老实带到公堂。
此时已是辰时,阳光透过堂前的雕花窗棂洒进来,映着包拯铜镜般的脸庞。
"你且将事情详细道来。"包拯开口问道。
王老师跪在堂下,将事情经过娓娓道来。原来这头耕牛平日都拴在自家后院的草棚里,昨晚他还亲自添了草料和清水。
谁知今早去看时,草料水都未动,牛却不见了踪影。寻着牛蹄印一路找到田边,才发现惨剧。
包拯又详细询问了案发前后的情况。得知这头牛是王老师五年前花了二十贯钱买来的,为此还向族中借了银两。
这些年来,全靠这头牛耕田养家,供养一家老小。若是失去了这头耕牛,不仅无法耕种,连年前借的银两都难以还清。
按照北宋律法,私自宰杀耕牛是重罪。可是眼前这案子,既无目击证人,也无明显线索。
更令人费解的是,行凶之人不直接杀牛,却要割去牛舌。这显然是有预谋的行为,目的就是要让这头牛慢慢失血而死。
包拯站在公堂之上,仔细思索着案情。他注意到王老师说话时的几个细节:
一是案发前夜曾下过小雨,田间地头留有清晰的脚印;
二是牛舌是被利器割去,伤口整齐;
三是行凶时间应在三更天左右,因为邻家的狗当时曾狂吠不止。
这些线索似乎都指向一个事实:凶手必定是熟悉这头耕牛习性的人,而且与王老师家所在的杨柳村关系匪浅。但仅凭这些零散的线索,要找出真凶谈何容易?包拯深知,要破此案必须另辟蹊径。
二、以牛为饵设计
堂上的包拯沉默片刻,突然开口道:"王老师,你且起来。本官已有定计。"
只见包拯执笔蘸墨,亲自写下一纸文书,上面清楚地记载:准许王老师因耕牛重伤难治,特许宰杀售卖。文书上盖上了天长县衙门的大印,交到王老师手中。
"你且拿着这文书回去,将那头牛宰了。肉可以卖,皮可以制革,骨头也能换些钱财。这是本官特许,无人能治你的罪。"包拯的声音在公堂上回荡。
衙役们面面相觑,这可是破天荒头一遭。要知道北宋朝廷早有明令:但凡私宰耕牛者,轻则杖刑,重则处死。
就连地方官员也不得随意开具宰牛文书。此时包拯不但没有立即缉拿伤牛之人,反而让受害人回去宰牛,这番举动着实令人不解。
王老师接过文书,却迟迟不肯离去。正在此时,包拯又吩咐衙役取来一方印泥,将文书上的印章涂抹得格外醒目。他对王老师说道:"你且放心去办,如有人来找麻烦,就把这文书给他看。"
待王老师走后,包拯又派出两名得力衙役,装扮成普通百姓,分别在村口茶寮和集市上打探消息。他特意叮嘱:"只听人言,莫要多话。"
到了午后,王老师家宰牛的消息很快在天长县城传开。有人说他胆大包天,居然敢公然宰杀耕牛;也有人说他是被逼无奈,毕竟重伤的牛也活不长久了。更有人传言,这事背后定有隐情,否则衙门不会不闻不问。
消息传得最快的地方是县城东门外的牛肉铺。这些牛肉铺大多开在偏僻的巷子里,平日里专门收购那些病死、意外死亡的牛只。
今日得知有人要光明正大地卖牛肉,几家牛肉铺的掌柜都派人去打探虚实。
包拯早料到会有此事。他让衙役将那纸特许文书贴在王老师家门口,上面的印章特意用朱砂勾勒,远远望去格外醒目。这一招果然奏效,前来询问的人看到文书,也就不再多言。
到了申时,又一个意外的消息传到衙门:王老师家的牛肉居然卖出了个好价钱。据说是城南的富户听说这牛是被割去舌头才宰的,肉质必定新鲜,特意派人高价收购。
包拯听到这个消息,立即派人去查访那个所谓的富户。果然,根本就没有这么一个买主。那么,究竟是谁在暗中散布这样的消息?包拯意识到,案情即将出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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