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本报从江门市新会区政府获悉,江门海螺水泥有限公司6·1机械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6月1日,江门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干混砂浆包装车间内一名外包作业人员在操作机械臂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8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为江门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事故发生位置为新会区古井镇江门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干混砂浆包装车间,亡者为通山龙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外包公司)作业人员。

经查明,6月1日,岳**在干混砂浆包装车间负责插袋工作,并控制干粉砂浆码垛机将包装好的水泥有序地放到运输带上,运输到干粉砂浆码垛机机械臂抓手范围内(输送带末端),由机械臂按照一次抓起两包水泥的运行模式,将水泥运送到固定位置的木托盘板上。约凌晨4时30分,因木托盘板摆放不到位,导致机械臂未能正常运转,岳**打开操作平台旁的小门进入机械臂运转范围内,将木托盘板摆正。当木托盘板位置摆正后,机械臂根据设定的程序行程继续运转,此时岳**没有注意到身后运转而来的机械臂,不慎被机械臂撞倒在木托盘板上,机械臂由于设定行程没有完成且运转速度快,继续执行向下放水泥包的行程,岳**未能及时起身躲避,被机械臂抓手压倒在木托盘板上。此后工友发现岳**被机械臂抓手压倒在旁边的木托盘板上,鼻子里有血迹,脸色青灰,安全帽散落在木托盘板旁边。工友立即大声呼救,拨打120。由于众人徒手施救失败,便使用叉车将机械臂抓手抬升起来救出岳**。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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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机器设备安全连锁装置失效。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经相应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外包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机械设备安全联锁装置失效导致人员死亡的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同时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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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江门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江门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王**对事故负领导责任,江门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安环处常务副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周*对事故负管理责任。以上企业和人员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通山龙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通山龙能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业务部经理吴**对事故负领导责任,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孙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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