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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老人在药店倒地,药店店员却不扶老人”的监控视频引发舆论关注。

监控视频显示,安徽宿州萧县一药店内,一名老人在买药时突然倒地抽搐不止,药店店员并未将其扶起,而是选择报警,其间还在接待其他顾客。直到老人倒地约9分钟后,才有民警进入药店,为老人提供帮扶。视频发布者称,目前老人已离世。

自彭宇案之后,“扶不扶”一直就是一个热门话题。有时候,这不仅是个道德问题,也是个法律问题。就如本案中,在老人倒地后,药店店员是否有义务扶起老人,不扶又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需要看店员是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保障义务。但是此义务并非理解为经营者需要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伤害均需承担责任。只要其尽到相应的提醒、救助义务,即是承担了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具体到本案而言,药店店员并非专业的医护人员,且具备专业急救知识也不是店员必备要求,因此其拨打报警电话即是对救助义务的履行,此时也无法强制要求其对老人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在这种无法判定老人是因何摔倒,缺乏专业救助知识情况下,擅自挪动反而可能使情况恶化,给老人造成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