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

澎湃新闻2024年11月8日消息,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退休干部李某军涉嫌诈骗罪。

李某军谎称其与临城县时任县委书记和时任县长关系不一般,能够为被害人多争取补偿款,但需要200万元送礼打点。李某军收到200万元后全部用于个人事务,且没有帮助受害人争取拆迁补偿款的任何实质行动。被害人多次催促李某军归还200万元,李某军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未予退还。

2

李某军在庭审中辩称,他没说过他和县领导关系好,没有打包票。他愿意还钱,只是目前没有偿还能力。其辩护人称,双方纠纷为民事范畴,李某军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3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11月26日,临城县政府作出《关于对蓝天片区(东街村)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简称《征收决定》)以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郝某魁在征收范围内有一处面粉加工厂。临城县政府未与郝某魁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也未就上述房产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018年4月18日,临城县政府将面粉加工厂拆除。郝某魁认为临城县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提起确认违法之诉,邢台中院判决确认临城县政府拆除郝某魁房屋的行为违法。临城县政府不服,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7月12日,河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判决生效后,郝某魁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请求法院判令临城县政府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203万元,或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给予郝某魁置换房屋7132.94平方米并赔偿附属物损失、搬迁费、过渡费等共计280万元。

2019年11月28日,邢台中院作出行政赔偿判决书,责令临城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原告郝某魁的补偿安置职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4

2020年6月17日,郝某芝与李某军签订《委托协议》。该协议显示,郝某芝委托李某军向临城县政府申请补偿款1400万元;如郝家最终获得的拆迁款超过1400万元,则超出部分归李某军所有;郝某芝先支付委托代理费200万元,此200万元在临城县政府支付补偿款后,所得补偿款减去1400万元之外,从超出部分扣除,多退少补;如郝家最终领取的拆迁款低于1400万元,李某军须将200万元委托代理费退回郝某芝。

2022年2月28日,临城县政府作出《行政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补偿郝某魁各项财产合计613万余元。郝某魁对补偿金额不满,于2023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此后,临城县政府决定增加补偿款33万余元

也就是说,结果是646万元,离1400万元差了一半还多。

5

这个案件还没有写着,但反映了一种司法常见现象:有一种能人就靠坐享其成,然后发财

这种能人往往宣称其有关系,省自然资源厅的退休干部,当然也有一定的人脉,于是就能找到县长、县委书记。

这种能人要办的事往往是合法的事,例如案涉的征收补偿。

这种能人办事要收钱,也是不为三分利,谁为谁动弹?

这种能人办事会签合同,而且合同一定会写明是风险收费:只要办不成事,一定会全额退款。

然后呢?

6

然后能人就什么也不做,也不去找他的关系活动,最多是打着活动的旗号骗骗委托人。

再然后能人就坐等事成,因为事成了他就依合同收到钱。

如果事不成呢?就按协议退回钱。这个案件如果能人退回200万元,就没有案发可能了,可惜的是他既没办事又不退钱,这自然要有牢狱之灾。

7

能人办不成事就退钱,是不是委托人就没有损失?

许多委托人有这样的想法,好多案件当事人都 和我说,你看人家都说好了,办不成就退钱,我也没有什么损失。

其实还是有损失的,因为贻误了办案时机。有些机会还是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8

能人为什么愿意签这样的合同?

其实就是在赌博。万一事情办成了,自己就收钱,因为这里面有自己的工作(其实什么也没有),万一事情办不成,自己就退钱,反正也没有什么成本和付出。

这样的生意,只有能人会做、敢做和能做。

9

最有意思的是有个刑事案件,这个案件值得我写一写,但得多年后,因为目前时间不适宜。

委托人聘请我做律师,我收取了较低的价格,因为这是我大家同学介绍过来的,而找到我同学的则是他的朋友。

他的朋友带着委托人出面找到我,我后来和委托人在律师所见面后签了合同,并告知他有关律师办案纪律,我们不会收取任何律师费外的费用。

考虑到是中间人介绍,我也告诉委托人,如果有人向你索要找关系的费用,极有可能是骗子,请自己考虑清楚,或者和我商量。

尽管我多次提醒,但事后当事人告诉我这个中间人仍然以找关系为借口索要了100多万元。

这个案件本身不大,但最终缓刑没有辩护成功,当事人才告诉我这个原委。

更有意思的是,那个中间人曾给我来过电话,问缓刑可能性,我也只能如实回答:努力争取

这就是一个坐享其成的能人啊。

2024年11月10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