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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低空信息化服务系统的建设,应在持续完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加强顶层规划设计、夯实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建立能够涵盖多元用户需求的低空信息化服务平台体系,面向混合多样、灵活自主、影响随机、场景复杂的低空运行,提供差异化服务能力,为低空飞行运营商、低空飞行服务提供商、低空飞行监管方提供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决策指挥信息化支持(见图1)。
图1:低空信息化服务的总体框架
(一)低空飞行运营商层面
作为低空飞行的实际执行单位,低空飞行运营商应建立符合其业务特点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来满足飞行前、飞行中、飞行后的航线规划、计划报批、资料准备、运营组织、飞行监控、导航与告警、作业量统计分析等相关业务需要,实现精细化管理,提升自身运行效率。根据自身航空器规模和运行场景需要,有条件的运营商可以考虑建立低空三维数字化模型,提高算力资源,开展作业模拟飞行和操作员模拟培训等业务。对于有自建机场的运营商,也可以考虑建立数字机场+远程塔台,来实现无人机场运行管理,从而降低自身运营成本,提升综合效益。
(二)低空飞行服务提供商层面
低空飞行服务提供商作为低空交通管理单位,为低空飞行提供各类飞行服务。各服务提供商应根据国家基础空域分类标准,采用空域数字栅格、数字孪生等技术,建立数字化空域管理系统,推进低空空域灵活使用和可视化动态管理。在信息化服务提供方面,各运营商可考虑基于空管+云计算+大数据+AI等技术,构建低空飞行综合服务平台,通过集成对空无线直连、移动通信网络、北斗RDSS、ADS-B、低空雷达、自动化气象站等设备,实现与军民航相关系统数据交换,实现低空航空器的飞行管理、监视与服务保障,包括通航信息管理、空域管理服务、飞行计划服务、告警救援服务、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飞行监视服务等,确保低空飞行“飞得起、看得见、叫得到、管得住”,提升低空运行安全和效率。
(三)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层面
对于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应着重解决目前低空飞行“看不见、听不到、叫不到”的问题。通过通信导航监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低空空地通信与航空器监视,通过5G+多基站协同探测方式可以缩小感知盲区,实现运行区域全覆盖,同时在有条件区域,采用移动通信网络(4G/5G)实现定位信息传输。还应实现基础设施设备的集成监控,实时了解低空通信导航监视基础设施的运行状态、健康程度,数据传输的及时性、连续性、完好性与可用性等性能,保障低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高效有序运行。
(四)政策引导层面
国家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涉及无人机制造、适航、通导监视、安全监管、运行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为低空产业的规范发展保驾护航;在地方政府层面,应出台包括低空经济重大项目落户、低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的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和激励措施。国家和地方应协调一致,共同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运行监管层面
在运行监管层面,应建立包括军航、民航、公安等部门在内的联合工作机制,构建全面的无人机运行安全监管体系,采用无人机感知及反制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无人机未经许可运行的发现和惩治力度,避免对现有运输航空正常运行和公众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确保低空运行的安全可控。
未来,以低空信息化服务作为主要载体的空地集成完全可扩展ATC系统,联合数字机场连接与组网机制,可以保障城市空中交通、传统运输航空、超高空运行等更多自动驾驶航空及基础设施间的互联互通。通过建立数据在可信用户之间自由流动的数字生态系统,共同构建未来航空运行信息化体系(见图2)。
图2:未来航空运行信息化总体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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