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三家公司因提供虚假医疗器械备案材料被处罚。详情如下:
01
合肥欣诚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医疗器械备案材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市监处罚〔2024〕331号
当事人:合肥欣诚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TWWME3X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产品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壹万元(小写: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23日
02
上医世家(合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医疗器械备案材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市监处罚〔2024〕330号
当事人:上医世家(合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DETQUJ9F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产品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
《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壹万元(小写: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24日
03
安徽省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医疗器械备案材料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市监处罚〔2024〕329号
当事人:安徽省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P7G419M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产品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
《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壹万元(小写: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24日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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