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小玲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车主陈某因疏忽大意忘记投保车险,自掏腰包赔付1.9万余元。
2023年3月,被告苏某作为被告陈某雇佣的驾驶员,在某村路段行驶时,因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致两车相撞,造成原告郑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苏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第2至5肋骨骨折等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陈某垫付了4100元医疗费,但不接受郑某要求的其他3.3万余元赔偿款,二人协商未果,郑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陈某因车险过期一天未能及时续保,需自行承担赔偿,但因其经济较为困难,存在一定消极情绪。调解过程中,法官向陈某讲明未购买车险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引导陈某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同时法官又向郑某解释调解和判决的不同效果,从法、理、情出发,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同意将一次性再赔偿郑某15000元。至此,该起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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