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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华大学的李稻葵教授针对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李稻葵教授对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在不再强制安装脚踏板以及允许车辆安装后视镜这两个方面给予了肯定,认为这是一种进步。而他对于电动车限速 25 公里这一规定提出了强烈的质疑。李教授表示,电瓶车速度 25 公里的概念是什么呢?他亲自测试过,自己骑自行车都能达到 30 公里以上,这样的电瓶车速度比自行车还慢,实在是不合理。
李教授还指出,如果按照规定在电动车上安装北斗定位系统,一旦电瓶车时速超过 25 公里就会停止电流供应,这同样不合理。因为如果电动车在行驶途中遇到危险情况,车主想加快速度离开却做不到,这样反而增加了不安全因素。李稻葵教授强调,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该充分听取老百姓的意见,不能让那些不骑车的人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否则会事与愿违,效果不佳。
李教授说电瓶车速度 25 公里不如自行车,这并非事实。一般来说自行车的速度范围在每小时 12 - 20 公里之间,山地自行车的速度一般是每小时 18 - 24 公里。单纯从数字上看,自行车和电瓶车的速度确实差不多。但我们不能仅看数字。一般人想要较长时间保持每小时 20 公里的速度是非常困难的,或者说以这样的速度骑自行车会非常辛苦。
电瓶车速度更快一些确实会更加方便,但是从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电瓶车速度超过 25 码,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会明显提高。在生命安全和方便之间,我们不可兼得,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只能牺牲些许方便来换取安全。有人说机动车速度更快,为什么不进行限制呢?实际上电瓶车速度越快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想想看,一辆电瓶车和轿车发生碰撞,受伤害的只能是电瓶车主。限制电瓶车速度正是为了保护电瓶车主自己。
对于李稻葵教授所说的限速 25 公里,一旦行驶过程中遇到危险情况没办法快速逃离这一说法,我想问如果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骑车过程中会有什么危险呢?我实在想不出来。要么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有些非法驾驶者看见交警在查电瓶车时赶快逃跑,而这个本身就是违法的。
规定电瓶车速度不超过 25 公里,确实不够完美,但是这是综合权衡利弊后的结果,是最大限度保护电瓶车主的措施。我们不能仅从单一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而应该从整体的交通安全和车主的利益出发。虽然限速可能会给一些人带来不便,但是从长远来看,这是为了保障更多人的生命安全。
在制定交通政策时,相关部门确实应该充分听取老百姓的意见,但是也不能仅仅因为部分人的需求而改变合理的规定。毕竟交通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不能为了一时的方便而忽视潜在的危险。我们作为电瓶车车主,也应该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共同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对于电瓶车限速 25 公里这一规定,我们应该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去看待。在追求方便的同时,不能忘记安全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享受电瓶车带来便利的同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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