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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闻发布会。封面新闻记者粟裕摄影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1月11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在会上介绍,加强收费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建立定期调整机制,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张文斌介绍,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学前教育法着力健全治理体系,推动提升治理能力。明确设置要求,规定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发生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妥善安置在园儿童。加强安全管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应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等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公办幼儿园,依法积极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政府扶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他表示,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加强人员配备,要求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此外,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