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双十一”已然成为了一年一度的购物大狂欢,很多人忘了,最初这本是属于单身者的“光棍节”。在这个“单身狗”的节日里,即便是单身者自己,也能轻松看待这一个人问题。但在古代,“脱单”可不只是个人问题。
01
不出嫁的后果
春秋时期,如果你是一位“心比天高,命比纸薄”的女子,当你还在慢悠悠寻找风流倜傥的夫君时,没准你爹妈都已经被关进去了,为什么呢?因为就在春秋时期,越王勾践曾下令:“凡男二十岁,女十七岁不嫁娶者,惩其父母。”
相传,越王勾践在卧薪尝胆、殚精竭虑以报吴国之仇的过程中,就曾颁布鼓励适龄男女生育的国家政令:“令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者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子,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食。”也就是说,壮年男子不可娶老年妇女为妻,老年男子不可娶青年妇女为妻,以及倘若十七岁以上少女二十岁以上男子仍不婚嫁,其父母则被视为有罪。
如今,我国的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在我国古代,法定婚龄不仅有下限,还有上限年龄,比如晋朝女子的法定婚龄为下限13岁,上限20岁,到了20岁还没有结婚的话,官府就会采取强制手段强行婚配;而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
在汉朝,超过15岁还不结婚的女子,可是要罚款的。据《汉书·惠帝纪》记载,汉初刘盈(惠帝)时期(公元前195~公元前188年)便有了明确的罚款政策:“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这“国策”用今天的话来解读是这样:年龄在15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将被罚款,罚款的金额是“五算”,“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五算就是720钱。
对于西汉“五算”的罚款标准,或许有人会认为“不高”,实际上在当时并不算低,以整个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仅仅没有及时结婚,一年的口粮就没了。
02
官方举办的“相亲会”
说到相亲,它并不是现代人的专利,古来有之。不过那时候它的名字叫:奔。现在有个词叫“私奔”,就是从古代的“奔”意思来的。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聚会,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国风·郑风》有云“出其东门,有女如云”,看吧,这相亲的规模还挺大,地点就在野外,时间呢,则选在草长莺飞的春天,可谓是天时地利人和。国家为单身男女创造这么好的机会,你可以和看对眼的姑娘小伙看星星看月亮,从诗词歌赋聊到人生哲学,游玩中就把终身大事给搞定了。
可能有人会问了:我家祖传三代宅男,我不爱出门怎么办?这事还真由不得你。《周礼》中的《地官·媒氏》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宅家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没想到吧,原来古人也有被逼相亲的烦恼,真是到哪里都不好过啊!
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除了这一天,古代的上元节、七夕节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就连牛郎织女的神话故事也是古人编造出来动员广大男女青年早婚早育的。
03
官府出钱帮“脱单”
除了通过各种方式鼓励“脱单”以外,历朝官府还出人出钱为剩男剩女解决人生大事。其中,东汉光武帝时的九真太守任延可以说是为此操碎了心。九真郡为汉武帝灭南越国之后所设,位置在现在的越南,在当年算得上是绝对的穷乡僻壤之地。任延到任后,发文书给所属各县,要求男子年龄在二十到五十岁之间,女子年龄在十五到四十岁之间,都按照年龄大小结合。有贫穷而出不起聘礼的,就要长吏以下的官员各自从俸禄中拿出一部分救助他们。这一番操作下来,九真郡同时娶妻的有两千多人。这些人生下孩子都说:“使我有孩子的,是任君啊!”因此,许多人给孩子取名为“任”。
唐太宗时期,战争刚过,田地荒芜,而劳动力又不足,没有劳作就没有钱,没有钱就娶不起媳妇,没有媳妇就没有娃!没有娃就没有钱……陷入死循环!这该怎么办呢?李世民脑子一转,就下了一道诏令,名为《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大概是说:对于国内男女婚配问题,我很是焦心,特别是穷人家的!希望州、县官人解决普通老百姓中没有婚嫁的剩人,如果男女自由恋爱,官人不得阻止;对二十岁以上男子,十五岁以上女子,妻丧达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纪已除的寡妇,鼓励他们结婚;对那些因为贫穷出不起礼聘金的,鼓励乡里的富人资助完婚。
◎本文原载于《北京青年报》(作者陈品),图源网络,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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