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介休市某中学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的刀具未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案

2024年6月24日,介休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介休市某中学食堂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学校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的刀具未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其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介休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