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1”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6月1日18时47分左右,在浦东新区张江中区单元卓闻路(张衡路以南-华夏中路)新建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40万元。调查组认为,“6.1”坍塌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基本情况
涉事项目:张江中区单元卓闻路(张衡路以南-华夏中路)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上海东翌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桩基、围护专业分包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单位:上海三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劳务单位:上海晟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
6月1日7时左右,韩建国、韩帅帅和练春丽(死者)等工人到达项目工地开始做支撑围檩切割准备工作。15时左右,韩建国带领韩帅帅和练春丽在基坑内开始切割支撑围檩,韩建国和韩帅帅负责在围檩上钻孔、划定围檩分段切割位置和操作切割机,练春丽负责在围檩上穿切割绳锯,并在切割过程中根据绳锯切割位置,铺设冷却水管。
18时47分左右,练春丽在支撑围檩上移动水管时,脚下围檩石块坍塌,练春丽坠落至地面,韩建国见状后立刻拨打了“120”,“120”到场后,将练春丽送往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救治,医治无效于当日20时40分死亡。
事故现场位于1-2区基坑西侧围檩处,死者从围檩处坠落至基坑中板上,坠落高度约4米。待拆除围檩位于基坑西侧,通过钢筋绳斜拉和混凝土粘合力固定在基坑壁上,围檩总长约100米,宽约1.3米,厚约0.9米(图1)。
围檩下方放置着两台切割机,北侧切割机绳锯穿挂在待拆除的围檩石块上,南侧的切割机绳锯放置在地面上。基坑围檩由南至北切割,南侧围檩有三处绳锯切口,分为四块石块(石块长约2.5米-3米,重约7-8吨,每块切割的石块上方有两根斜拉钢筋绳),第二块已切割的石块上方放置着冷却水管(图2)。围檩中段三块石块坍塌,坠落至地面,断裂切口平整,斜拉固定石块的钢筋绳已脱离基坑壁,围檩北侧为待切割的石块,上方设置了防坠器。施工现场围檩下方未搭设支撑架等防坍塌措施(图3、图4)。
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韩建国、韩帅帅等人,在没有搭设支撑架等防坍塌措施的情况下,操作切割机切割支撑围檩,切割断裂的围檩石块坍塌;未挂扣防坠器,站在围檩上作业的练春丽与坍塌石块一同坠落至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宏润集团公司未落实施工组织责任,未能落实人员进场登记管理、安全培训和专项技术交底等管控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没有向总包和监理单位报备围檩切割作业的计划和安排,导致相关方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缺失。
(2)隧道工程公司未能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对于外来作业人员身份审核不严,对于韩建国、韩帅帅和练春丽等人进场作业行为失察失管。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1.郑恩票,宏润集团公司常务副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严格落实施工组织管理责任,未组织人员向总包单位报备施工计划,未能落实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法给予行政处罚。
2.刘震,隧道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未能组织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韩建国等人进场作业行为失察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企业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3.宏润集团公司未落实施工组织责任,未能落实人员进场登记管理、安全培训和专项技术交底等管控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没有向总包和监理单位报备围檩切割作业的计划和安排,导致相关方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缺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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