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一共12万亿,由三部分构成:一次性新增6万亿,连续5年每年从专项债中拿出5000亿,另外把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相比目前统计的地方隐性债务余额14.3万亿,这12万亿下去,几乎可以认为把隐性债一锅端了。但注意,端掉的仅仅是认定范围内的隐性债务,该不会有人真的相信地方隐性债务一共就14.3万亿吧?如果只有这么点债务,地方债又怎么会被认为是中国经济运行的重大隐患?
在隐性债务之外,还有更多没有被认定的债务,这些债务虽然没有被政府认定,但是市场机构们当然认为这就是地方债。过去这些年搞了很多轮地方债摸底,但一轮轮过去底数总是统计不清楚,为了搞到钱,地方有太多办法搞融资创新。比如2024年搞城投退平台,这件事早在2010年银监会就已经干过了,但最终退出之后再新建,再退出再新建,总是清理不干净。
还有推动融资平台转型,更是在2014年就开始提了,但基本没有看到成功转型的。毕竟地方融资平台唯一的任务就是为地方政府找到钱,其他的都是虚的,只要仍然是为了搞钱,那就不存在转型。
所以,这次用12万亿把14.3万亿债务余额轻了大半,2028年之后地方需要每年消化的债务余额就从2.86万亿元降到4600亿元,压力很小了,但这仅仅是账面的,而且这种做法也存在道德风险,跟预算法的规定也有冲突。
化解地方债,此前已经有两轮了。
第一轮是以新预算法正式实施的2015年1月1日为界,把这个时间点以前认定地方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进行置换,这次置换,债务的性质和余额都没有变化。财政部曾表示,2015年1月1日之后,就只有政府债务,其他所有债务都是企业债,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
新预算法一个特别关键的修改就是关于地方政府发债,一方面对政府发债放松了要求,这算是给了甜枣,但是另一方面明确了违法发债的处理责任,比如第94条规定“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但2015年之后,地方债、隐性债、企业债越来越多,违法违规举债接连不断,虽然也进行了一些处罚,但基本是诫勉谈话,而非新预算法规定的“撤职、开除”,毕竟太普遍了,没法去处罚。
于是到了2019年实质开始了第二轮债务置换,共发行了3.2万亿特殊再融资债,用于置换2015年之后违法违规举债形成的隐性债务。不过要注意,这一轮是悄悄的搞,并不声张,特殊再融资债用的是结存限额,不需要通过人大审议,所以至少在公众层面,这件事关注度不高。
各地政府也很默契,发债材料的用途也说得很含糊,一般只说“偿还存量债务”,直到2023年9月内蒙古出了岔子,直接说“ 用于偿还2018年之前认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拖欠企业账款”,这就把一直悄悄做的给广而告之了,所以最初的发债材料也撤回,修改之后重发,主要修改就是资金用途,改为了“偿还存量债务”。
之所以要如此隐晦,就是因为有违法之嫌。2015年之后除了地方政府发债,其他举债方式都是违法的,而且按照预算法,违法举债要被处罚,但是地方政府的债务又不能不管,于是就有了特殊再融资债。
而且,还要避免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形成惯性思维,认为城投债反正会由中央政府兜底,那么地方上就大可以肆无忌惮的举债,金融机构也大可以放心的大买特买。这就导致隐性债之外,还有隐隐债、类隐债,很难算得清。
从法律角度讲,这一轮债务置换并不合适。虽然在发布会上,蓝部长说“ 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但是事实上过去违法举债的并没有被依法追责,而且也确实被合法化了,隐性债也变成了台面上的显性债。过去总强调专项债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能用于偿还存量债务,但这次也开了口子,连续5年每年拿出8千亿专项债用于化债。
被打破的还有最后的财政政策红线。赤字率不超过3%的第一道红线早就破了,地方政府债务率不突破100%在2022年也突破了,而且一下子到了125.3%,突破了120%的国际通行警戒线,注意这是不计算隐性债务的显性债务率,而且有5个省市竟然超过了150%。
此前唯一坚守的红线只剩下“政府负债不超过60%”,但在发布会上,通报政府全口径债务总额为85万亿元,其中30万亿国债、40.7万亿地方政府法定债还有14.3万亿隐性债务,政府负债率已达到67.5%。
而且未来几年,无论是提振经济还是应对特朗普冲击,政府融资额一定会大增,今年政府净融资额为9万亿,那么以后很可能每年突破10万亿,甚至达到12万亿以上,那么到2028年政府债务总额肯定会超过100万亿,甚至有可能达到140万亿以上,这意味着如果按照年均4.83%的增速,到2028年政府负债率很可能接近100%。
从2015年到2024年,已经进行了三轮债务置换,未来还会不会有第四轮、第五轮?
这很难说清,但三次化债,都没有解决隐性债务问题,原因很简单,新预算法没有形成真正的威慑,甚至每次化债对于努力靠自己还钱、严格自我约束的地方反而不利。比如这次6万亿额度的分配,涉及这么多地方的分配,很难搞出来一个复杂的方法,最终大概率就是按照各地当前被认定的隐性债务总额的50%划分,那么像北京、上海、广东等启动隐性债务清零试点的省份,就太吃亏了。
好孩子需要鼓励,坏孩子需要打屁股,这样才能变得更好。
但这太难了,毕竟地方政府财政非常紧张,而且越是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地方,压力越大。如果逼着地方只能靠自己还债,真的对隐性债不管,甚至还要追究责任,那很多地方都要躺平了,越来越多的公务员发不出工资,肯定会换着法子去创收。
《铁齿铜牙纪晓岚》中和珅有一句话“救民先救官”,这话很歪,但现实也很无奈,让地方做工作、提振经济,那就得解决钱的问题,中央给不了太多,那地方就要求把口子放松点,把债务给置换了,减轻偿债压力。尤其考虑未来国际摩擦加剧,与美欧的贸易战才刚刚开始,更需要稳定经济和信心。
所以,不能不救。财政纪律也顾不上了,两害相权取其轻。
现在的关键不是去分析应不应该救的问题,而是思考未来应该怎样彻底结束一轮又一轮的债务置换,彻底终结隐性债。
一个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大规模扩充中央财权事权,由中央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比如把教育、医疗、社保等收到中央,结束“中央请客,地方买单”的行政发包制,这三件事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近40%,把这些事关全民的支出从地方拿走,地方也就不需要老想着搞钱了。
但这就需要压缩地方编制,扩充中央编制,做起来难度也很大。至于进行市场化改革,真正让企业债变成市场行为,这就更难了,反倒不如扩充中央。
毕竟中国中央政府公务员占比仅仅只有6%,如果把义务教育阶段老师也算进去,占比还不到4%, 而全球大多数国家中央公务员占比平均在 12% 以上,而且国家越发达,占比越高。 如经合组织成员国平均值为 41.41% ,而日本就算经过多年分权改革之后,中央公务员占比仍然有 15% ,而改革前的 2000 年更是高达 25% 。
中央支出占比就更低了,中央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只有20%左右,这还是没有把地方政府社保基金支出、土地出让金支出等算进去。而经合组织成员国平均是46%,美国更是超过50%。
楼部长2013年曾经写了一篇论文《中国需要继续深化改革的六项制度》,这篇论文获得了第十五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论文奖。第四项就是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认为社会认为的地方财政紧张、应该中央进一步下放财权是错的,中国真正要做的是继续强化中央财力,核心改革方向就是分清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不该地方管的事就应该收回中央。
治大国如烹小鲜,很多时候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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