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民众党不分区第15名的陆籍配偶李贞秀目前在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办公室担任助理,由于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有2年条款,外界关注李贞秀是否可能成为首位陆配“立委”。

台内政部门11月8日发布新闻稿表示,“国籍法”第20条已明文规定,兼具外国国籍者,应于就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在台立法机构备询表示,根据“国籍法”规定,担任公职不能有“双重国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只保障参政权,但就任公职要回到“国籍法”。李贞秀反击“陆委会”,在岛内宪制性规定下,何来“双重国籍”问题,又遭绿委吴思瑶断章取义,恶意抹红。

此事最浅层的原因,是岛内长期对大陆籍配偶的歧视。抛开法律与政治。在社会心理层面,大陆籍背景的人登上岛内议事殿堂,引起的是绿营人士与“中国人”为伍的焦虑,而这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感”正是“台毒”的动机之一,无论是之前的徐春莺还是现在的李贞秀,民进党都要强力抵制。

在政治层面,从蔡英文任内开始,民进已经透过各种小动作,想把“大陆人”视为“外国人”。2018年,有位从大陆来台的钱姓男子单车环岛,行经高雄路竹区遭路灯电死,其家属提出“国赔”,法院一、二审判高雄市政府需赔463万元新台币;法院在2023年2月指出,判决是经函询“国赔法”主管机关法务部门及“陆委会”,获函覆中国大陆人民适用“国赔法”,所以据此依法赔偿。

当时这则新闻在大陆曾引起讨论,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岛内法律把大陆民众视为同胞。但没过多久,台行政部门秘书长李孟谚发函通令各部会指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条仅以设户籍地定义台湾人民与中国大陆人民,但自条例施行以来,部分机关曾以解释函令认定中国大陆人民亦属岛内宪制性规定下的“国民”,或赋予中国大陆人民等同的权利义务。

台行政部门指出,两岸条例公布施行迄今已逾30年,两岸互不隶属为两岸现况和既存事实,中国大陆人民与岛内宪制性规定下“国民”也明显有别,自不享有相关权利义务。

台行政部门负责人陈建仁当时受访表示,之所以作此调整,是因为相关机关30年前的函释已不合时宜,也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经“陆委会”审视相关函释内容后,做出停用或不再援用的决定。时任绿委郑运鹏也在脸书指出,未来若法官还有类似的引用及判决,就是法官个人意识形态问题、就是错误的判决,必须接受民众的批判,“司法院”也须进行教育训练、统一解释。

为了遂行分离目的,民进党当局用一纸行政命令就妄图把大陆人视作“外国人”,更进一步就是要否定两岸同属一个国家。虽然行政部门的解释对法院判决没有约束力,但这不代表今后不会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不会影响一般台湾民众对两岸关系的看法,负面作用已经形成。当时对于外界认为,这种绕过岛内宪制性规定的做法是“隐性台毒”,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教授唐永红指出,民进党早已是“公开的搞台毒”。

这次绿营对李贞秀的围攻,仍是民进党把大陆人视为“外国人”的策略延续,行政部门和“陆委会”搬出的“国籍法”,当初规范的对象根本就不是大陆籍人士,而“宪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才是涉及中国大陆人民的权利义务事项的根本母法。

且不说多数岛内民众未必能厘清之间的复杂关系,在当前台湾社会对于”一中“认同极度模糊与疏离的背景下,民进党这种知法玩法欺世盗名的做法是颇有市场的,是得到了岛内相当一部分人的认可。即使他们是在”国民“与人民的身份认定上进行文字游戏,但透过一个又一个的事例,灌输给岛内民众”两岸不是一个国家“错误意识,已经对两岸关系和平稳定构成实质挑战。

李贞秀所遭遇的不只是对”陆配“的歧视,而是民进党即使没有更动”宪法“,宣布”法理台毒“,他们依然可以利用行政命令、曲解法律等手段遂行分裂目的,再不成还有 “大法官释宪”兜底。面对当前分离主义重心、策略的不断变化,与其刻舟求剑地一味地聚焦“台毒党纲”的存废,以上现象所释放的危险讯号更应引起警惕。